西藏自治区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两年来,森林资源受到有效保护,仅在2000年,森林资源消耗量就减少60.6万立方米,调减幅度达53.5%。
西藏自1999年初开始在东部长江中上游的昌都地区芒康、江达、贡觉三县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后,全面停止了天然林商品经营性采伐和原木锯材的销售,关停了设在林区的各类木材加工厂(点),并启动实施了以苗圃建设为中心的“天保”工程,在工程区内新建、扩建苗圃4个,总面积达265亩,建成塑料大棚7个、1400平方米,育苗近1亿株,基本实现了就地定向育苗、定向供苗的工程建设要求。
近日,西藏自治区政府在昌都召开的天然林保护工程工作会上,针对“天保”工程区属自然条件恶劣、生态环境脆弱的干热干旱河谷山区,以及育苗、造林和防护难度大的状况,切合实际地制订出台了今年“天保”工程的运作方案。其中包括,除继续对工程区内120多万公顷天然林和灌木林地采取封山、堵卡、个体承包等形式进行有效管护,加快工程区内宜林荒山、荒地的造林种草外,将逐步在工程区三县开展微水发电、太阳能、节柴灶等能源替代工作,尽快降低人们对木材的依赖,确保森林资源管护措施落到实处。(向晓林林穷)(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