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昆明市颁布《政府令》,从现在开始,全市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可自然降解塑料袋。
《政府令》要求,昆明市辖区内所有塑料制品生产企业必须转产可降解塑料袋,并对库存不可降解塑料袋进行处理。各商场、市场必须尽快处理剩余不可降解塑料袋。采用的可降解袋,必须符合国家环境标志认定要求,在市环保局进行登记后,依据统一规格和标识生产,用于盛放食品的必须标明“食品可用”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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