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防止林木有害生物随进境货物木质包装传入,保护我国森林、生态环境,我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植物性包装物、铺垫材料进境时,货主或其代理人应当如实向检验检疫机构申报,接受检疫。近年来,厦门检验检疫局在多种场合,通过多种方式对进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检验检疫政策进行了广泛宣传。但是,由于种种原因,进境货物木质包装申报不实情况仍屡屡发生,值得重视。
进境木质包装申报不实案件所占比例增加
2005年,厦门检验检疫局立案查处的285宗违法案件中,涉及木质包装申报不实的案件有212宗(占74.39%)。2006年,该局实施行政处罚的403宗案件中,此类案件数量上升至351宗(占87.10%),进境货物木质包装申报不实问题更加突出。
自2006年1月1日起,进口货物木质包装检疫实施新规定,企业报检时不再需要提供植物检疫证书、处理证书或有关木质包装的书面声明。当前,进境货物木质包装申报不实主要表现为报检时申报无木质包装或包装种类为“其他”,现场查验却发现实际带有木质包装,有的木质包装甚至无IPPC标识。
进境木质包装申报不实的原因分析
客观因素。这是当前进境木质包装申报不实的主要原因。有的国外客户或发货人提供的资料有误,甚至未提供包装情况,收货人或者代理人在货物进口时也没有主动与国外客户沟通,确认是否有木质包装;有的是对我国动植物检疫法律法规不了解,对“木质包装”概念及包含内容的理解存在偏差,误以为木质包装仅指货物的木质外包装,而不包括铺垫、支撑、加固货物的木质材料等,造成外包装之外的木质材料没有申报;有的是老客户,按以往惯例进口货物一直无木质包装,这次为固定货物临时使用了木质包装,而临时增加的木质包装又未在提单上体现,也未及时通知收货人。
蓄意行为。有的企业或人员受利益驱动,为节省木质包装检疫及除害处理的费用不惜铤而走险,故意不如实申报木质包装,以逃避木质包装检疫监管和处理。
报检失误。客户或货主提供的提单或者其他报检资料上体现有木质包装,但有的企业报检员或代理报检人员没有认真审核,因工作疏忽录入有误,导致申报不实。
侥幸心理。部分企业和人员法制意识淡薄,对检验检疫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不理解或认识不足,存侥幸心理,为“简化手续”、便于通关,不如实申报货物的木质包装情况。
对策
加强宣传教育。进一步加大检验检疫法律法规及木质包装检疫相关政策的宣传力度,使广大进出口企业了解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敦促企业自觉遵纪守法,依法办事,诚信经营。通过广泛的宣传教育,使货主及国外客户或供应商充分认识如实申报木质包装的重要性,明确进境木质包装的概念和范围,即木质包装不仅仅是指货物的外包装,而是包括全部的所有用于承载、包装、铺垫、支撑、加固货物的木质材料。收货人、货主或代理人对每批进境货物的木质包装情况应及时与国外供应商确认,以杜绝木质包装申报与实际到货不符现象的发生。
加大处罚力度。加强对进境货物木质包装的检疫查验力度,严肃查处进境木质包装不如实申报的违法行为。对瞒报、伪报的不诚信企业,列入黑名单管理,增加抽查比例,重点批批查验。同时,加大处罚力度,严厉打击此类违法行为,以维护检验检疫法律法规的严肃性。
加强对代理报检单位的管理,增强报检员的工作责任心。对存在不如实申报行为的代理报检单位及报检员,除按《出入境检验检疫代理报检管理规定》及《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员管理规定》处理外,依照检验检疫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给予严肃查处。
(易秀清)
转载自:中国国门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