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国土狭小,人口稠密,资源有限,建立资源节约型环境产业为当务之急。其中,促进资源再生是韩国政府为此而采取的重要举措。在这方面,韩国经历了一个对工业和生活废弃物从限制到再利用的过程。
早在1992年,韩国便开始实施“废弃物预付金制度”,即生产单位依据其产品出库数量,按比例向政府预付一定数量的资金,根据其最终废弃资源的情况,再返回部分预付资金。从2002年起,韩国为完善这种做法将“废弃物预付金制度”改为“废弃物再利用责任制”,即从限制废弃改为再利用。
“废弃物再利用责任制”规定,废旧的家用电器、轮胎、润滑油、日光灯、电池、纸袋、塑料包装材料、金属罐头盒、玻璃瓶等18种材料须由生产单位负责回收和循环利用。如果生产者回收和循环利用的废旧品达不到一定比例,政府将对相关企业课以罚款。罚款比例是相应回收处理费用的1.15倍至1.3倍。例如,空瓶的回收比例必须达到80%以上。“废弃物再利用责任制”对减少废弃物的排放,促进废弃物的循环利用起到了积极作用。
生产单位在实施“废弃物再利用责任制”时,采取三种形式回收和处理废弃物。第一种形式是生产单位自行回收和处理废弃物,回收处理费用自行负担,废弃物循环利用的效益自享;第二种形式为“生产者再利用事业共济组合”,也就是生产者将废弃物回收处理的责任转移给从事这类活动的合作社,依据废弃物的品种,论重量交纳分担金;第三种形式是生产单位与废弃物再利用企业签订委托合同,按废弃物的数量交纳委托金,由后者负责废弃物的回收和处理。目前,韩国80%至90%的生产单位采用第二种形式回收和处理废弃物。回收处理废弃物的合作社有11家,遍布全国各地。同时,韩国还成立了一家名为“资源再生公社”的公营企业,专门负责管理和监督“废弃物再利用责任制”的实施。“资源再生公社”依据有关管理章程,通过抽查和现场调查等形式,堵塞废弃物循环使用中的漏洞。如果生产企业违反“废弃物再利用责任制”,将被课以最高100万韩元的罚款。自从设立“资源再生公社”并实施管理监督以来,韩国废弃物品循环利用率提高了5%至6%。
加强对生活废弃物和垃圾的管理,也是保护环境和实现资源循环利用的重要环节。在汉城市内,每个区政府都分别组织生产卫生塑料袋,并印有本区的标记,通过商店销售给居民家庭。居民使用本区的卫生塑料袋为法定义务,不得违反。同时,卫生塑料袋所装的生活废弃物和垃圾必须分类,否则将退回给丢弃者。销售卫生塑料袋所获得的资金,便是保护环境和实现资源回收的费用。韩国推行法定卫生塑料袋,实施的是一种叫“垃圾终量制”的措施,即居民要对排出的废弃物和垃圾负社会责任和经济责任,以减少丢弃和实现资源的回收利用。过去,韩国曾实施按户收取定额卫生费的办法,但事实证明效果不好。改为居民购买和使用卫生塑料袋后,如果居民丢弃的垃圾越多,使用卫生塑料袋越多,为此花的钱便越多。2002年,韩国全国生活废弃物和垃圾的排放量比实施这种制度前的1994年减少了40%。居民将废弃物和垃圾分类,也有利于实现资源的回收和重新利用。
此外,韩国政府还推出了为优秀环保企业挂牌、减税和提供融资等奖励办法,取得了明显效果。但是,最根本的一条还是要依靠全社会和全民的环境保护和资源再利用的意识。
信息来源:国外塑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