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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各国适于商品出口的反倾销内容(1)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5-09-09   来源:中国包装网   责编:中国包装网   浏览次数:844   版权与免责声明

一、各国反倾销的确定

     各国反倾销法和倾销的确定方法,与世贸组织反倾销法的规定基本一致,都是将出口价格与正常价值进行比较,如果出口价格低于正常价值,则构成倾销;如果前者等于或大于后者,则不构成倾销。但对如何确定出口价格,正常价值以及进行相关比较考虑调整等方面,各车的规定和做法则有所不同。

1 价格的确定

美国The United States

美国对于出口价格的确定有三种方法:

第一,购买价格。购买价格是指进口商与国外出口商无关系的情部下,为将产品进口到美国,从产品的出口方购买或同意购买的产品价格。车外出口方可以是出口商、生产商或者转售商。这里的"无关系"指美国进口商与国外出口方之间不存在的代理、合营、保秋、母子公司、控股公司或其它利益关系。


第二,出口方销售价格。是指在国外出口方与美国进口商存在某种关系的情况下,在产品进口到美国后,由美国进口商将该产品第一次转售给或同意转售给一个与出口方无关系的独立商人的价格。例如某国A总公司新闻纸出售给设在某国的A分公司,然后由A分公司转售给一个与A总公司无关的B公司。


第三,构成价格。这种确定方法在以往的实践中,美国一般不采用。而1994年修改后的反倾销法已将其正式纳入法律。这种价格主要针对诸如对等贸易等难以确?quot;销售价格"或"购买价格"的情况下适用。构成价格的计算主法类似于确定公平价格时的计算方法。


欧盟EU


根据欧盟的反倾销法,在确定价格方面与美国的有所不同,其具体作法为:


第一,如果出口方将产品直接销售给欧盟独立的进口商,则欧盟进口商为购买此产品向出口方支付或拟将支付的价格就是出口价格,要是仅仅签订了进出口合同而标的物未实际转运至欧盟,则采用合同商定的价格。这是一般的签订方法,对涉及这个产品的反倾销案,一般采用我国外贸公司与进口商的成交价。


第二,如果由于易货贸易等原因导致无法签订出口价格,或者由于进口商之间存在某种合作或补偿安排关系,或者由于其它原因表明按第一种方法签订的价格不可告,则将该监控产品第一次黑心售给欧盟一个独立买主的价格视为出口价格。


第三,如果出口商将产品出售给中间商而无法得到中间商的价格,则选用出口商出售中间商的价格。如果这情况下仅指导中间商的出口价格,或者产品原产地出口商通过第三国转口贸易的,则选用中间商的价格或第三国转口价格为反倾销中的出口价格。例如,大陆某种产品经香港转口欧盟,欧盟委员会会选用香港转口商出口到欧盟的价格为欧盟反倾销安出口价格的计算基础。


第四,如果在上述第二种情况下,所涉及产品实际上没有发生转售或产品与进口时相比已发生了变化,即采用根据有关数据进行计算所得的价格为出口价格。在反倾销实践中,在进出口双方存在"安排关系"时,实际上欧盟也尽量采用构成价格。

第五,如果出口商对欧盟委员会的调查采取不保理的态度,则将以"现有资料为证据确定出口价格。"

加拿大Canada

根据现行的《特别措施法》,加拿大在处理反倾销案时,首先将外国产品卖给加拿大进口商的实际销售价格确定为基础价格,然后,剔除该产品为了出口加拿大而在准备以及实际运输过程中所发生的所有有关费用,再剔除按加拿大法律所实际缴纳的关税和其它税收。经过确定基础价格和剔除费税所得的结果,从不同的角度去计算,出口商的出口销售价格与进口商购买的价格可能存在不同的情况,此时,通常在两者中选用较低者为出口价格。

这是加拿大确定出口价格的一般方法,但在下列特殊的情况人确定方法也有不同:如果出口商的销售属于亏本销售等不正常情况和进口商之间存在着补偿,则允许税务部部长选择进口端加拿大首次转售进口产品的价格为基础价格。此时,还应剔除从进口到转售之间发生的所有实际费用,再依据加拿大商人在同等情况下的正常销售利润,来推测进口商的利润,所得的结果即为出口价格。

如果上述"一般"和"特殊"情况的确定方法均不能或无法采用,则根据"现有最佳资料"确定出口价格。

澳大利亚 Australia

根据澳大利亚反倾销法修正案,当局可依据不同情况确定出口价格:

第一,在一般情况下,出口价格指进口商支付或可支付的产品价格。它不包括出口后的任何费用,这就相当于不包括出口后的海运、保险、关税在内的"FOB"价格。

第二,如果出现"FOB"条件下发票价格不可靠,以及出口商亏本销售等情况,出口价格将由该销售的"规定扣除"方法确定,即销售价格扣除关科、销售税、出口后的任何费用以及进口商销售利润后所得的价格。

第三,如果不能或无法接上面两种方法确定出口价格,则考虑所有现成相关资料进行确定。

日本 Japan

日本反倾销法的出口价格仅指出口产品的销售价格。其《内阁令》第三条规定,如果不存在销售产品的出口价格,或者因产品的出口商与进口商之间存在关联关系,而按规定不够资格采用这样出口价格的,则出口价格按照首次转售给第三方商人的价格作为计算基础。这种价格在日本被称为"结构价格"。这一规定也适用于即使进口商与出口商无关系而从进口商处购买该产品的商人与出口商存在着关系的情况。如果进口商将进口产品再加工后卖给一个无关联者,这种结构价格将通过该产品的当地售价扣除因加工生产后增值的部分来计算。

新西兰 New Zealand

新西兰确定出口价格的方法很简单,出口价格就是进口商的购买价格,即相当于不包括进口费用的"FOB"价格。

南非South Africa

南非在1995年8月31日反倾销法修正案产生以前,是没有关于出口价格的确定方法,但现行法律已经祢补上这一缺口,规定出口价格是不包括为出口而交纳的税收、回扣以及佣金在内,进口商实际支付的产品价格。如果进出口商存在着1994年《协议》第2条第3款的情况,则出口价格采用进口商首次卖第一个无关联的独立商人价格。如果进口产品没有实际转售,则采用其它合适的方法确定。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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