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7月15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马来西亚和泰国的聚乙烯零售包装袋作出产业损害终裁。终裁认定,上述三国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出口至美国市场的涉案产品对其国内相关产业构成了实质性损害。涉案产品主要包括超市免费向消费者提供的聚乙烯零售包装袋、T恤包装袋、杂物袋等。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39232100.90。
基于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上述裁决,近期,美国商务部将下达针对原产于上述三国的涉案产品的反倾销税征收令。
2004年6月10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马来西亚和泰国的聚乙烯零售包装袋作出倾销终裁。终裁认定中国产品的倾销幅度为0.2%~77.33%,马来西亚为0.91%~101.74%,泰国为0.62%~122.88%。
本案诉讼程序如下:
1.调查类型:反倾销终裁
2.申诉方:美国聚乙烯零售包装袋委员会
3.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调查启动日期:2003年6月20日
4.听证日期:2004年6月10日
5.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表决日期:2004年7月15日
6.向美国商务部提交裁决结果日期:2004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