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新中国成立以来公安部门侦破的印数最多、涉案数额最大的报刊类侵权案在山东泰安市审理终结,山东省泰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依法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3名犯罪嫌疑人(王道之、王海峰、韩志强)有期徒刑并且处罚金。由于在这之前没有这一类型案例的判决,这一案将作为知识产权类典型判例供借鉴参考。
盗版报纸卖到了“原产地”
去年11月10日,山西《语文报》发行部的主任姜联众等人到山东省泰安市公安局泰山区分局报案称,《语文报》在山东省泰安被大肆盗版并销往全国各地,其中甚至包括《语文报》“原产地”山西省,其盗版行为给《语文报》造成了非常大的经济损失以及社会影响。
201011月12日,当一辆厢式货车驶进山东省泰山区上高办事处宁家结庄的一出租厂房内准备运送盗版报纸的时候,蹲守多时的民警进入该厂,当场抓获11名涉嫌侵权的犯罪嫌疑人,查获盗版《语文报》16.1万份、用于盗版的印刷机两台等涉案物品。经过山东省新闻出版局鉴定,认定被查获的《语文报》系擅自印制的非法出版物。2010年11月13日,山东省泰山区分局依法将主要犯罪嫌疑人王道之与王海峰两人刑事拘留,其余9名印刷工人被依法取保候审。从此之后,专案组七赴聊城、两下河南,先后在东营市、聊城市等地将联系印制、销售盗版《语文报》的主要犯罪嫌疑人韩志强等5人抓捕归案。截至目前,这一案共抓获16名犯罪嫌疑人,其中刑事拘留7人,逮捕7人,已经移送起诉4人。
小学教师联系印刷推销
根据相关的信息得知,自2004年11月起,山东省泰山区经营报刊销售业务的王海峰看到《语文报》销售火爆,就萌发了复制印刷的念头。于是,他找到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鲁泉印刷厂(下称鲁泉印刷厂)法定代表人王道之。由王海峰提供《语文报》样报,王道之负责印刷。自2004年至2009年5月以来,王道之共收取王海峰盗版《语文报》报款18.3万元,按每一份盗版《语文报》0.23元计算,王道之、王海峰共计印刷、销售盗版《语文报》大约79.9万份。
而另一主犯韩志强是聊城市吴庙小学的教师,推销教辅材料更是“近水楼台”。自2007年以来,韩志强与司某(另案处理)等人在没有经过许可的情况下,联系印刷、销售盗版《语文报》。韩志强共从司某处购进盗版《语文报》145.8万份,付给其总货款33.5万元。
之后,王道之与韩志强之间也取得了联系,至案发,王道之共给韩志强盗销团伙印刷了盗版《语文报》79.6万份左右。综合计算,自2004年至案发,王道之、王海峰、韩志强以及司某等人非法盗印、销售盗版《语文报》共计1000多万份,非法经营数额200多万元,给《语文报》报社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最近,山东省泰山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王道之以侵犯著作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且处罚金20万元,王海峰以侵犯著作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且处罚金15万元,韩志强以侵犯著作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且处罚金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