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包装条例》规定,包装的体积和重量应减量化,达到保护商品安全和保障商品卫生的最低要求即可,且能为消费者所接受。凡包装体积明显超过商品本身的10%以及包装费用明显超出商品的30%,就应判定为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商业欺诈”。如将纸盒体积扩大,使人产生错觉等,均属于欺骗性包装。
日本:新颁布的《包装新指引》规定,要求尽量缩小包装容器的体积,容器内的空位不得超过容器体积的20%;包装成本不应超过产品出售价的15%。
韩国:《关于产品各种类包装方法的标准》对包装空间和包装层次(几层包装)都作了明确规定:各种加工食品、酒类、营养保健品、化妆品、洗涤剂、日用杂品、药品等的包装不能超过两层;筒装和瓶装饮料、衬衫和内衣只能有一层包装;饮料、酒类、化妆品(包括芳香剂,不包括香水)、洗涤剂、衬衫和内衣等的包装空间不得超过10%;加工食品和保健营养品的包装空间在15%以内;糖果点心和药品的包装空间不超过20%;文具类和钱包、皮带的包装空间为30%以下;花式蛋糕、玩具和面具等的包装空间不超过35%。韩国还将过度包装物品视为一种违法行为,厂商如不依照政府规定减少产品的包装比率和层数,最高会被罚款300万韩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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