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刻终于到来了——我们听了好几年的未来感的3D打印正在涌现,奥巴马甚至在国情咨文中提到了3D打印。3D打印的价格在下降,技术也在快速发展,消费者正屏息期待着颠覆性新时代的到来。
一同期待着的,还有知识产权律师们。
再过不多久,很多人就能像刻录DVD一样轻松打印任何东西了。正如互联网的普及使下载盗版音乐和电影变得轻而易举,在您的崭新的MakerBot打印机上打印下载的3D图形也会像下载一部《拆弹部队》那样轻松。
3D版权删除通知出现了
上周,HBO 发给费尔南多•索萨一封“停止和终止函”,要求他停止销售由3D打印出来的、模仿HBO剧集《权力的游戏》中铁王座的iPhone底座。尽管说这款底座是索萨自己用Maya设计出来的,但显然,版权还是归HBO所有的——HBO拥有所有该剧、角色和在屏幕上显示过的物体的版权。
两年前发出了第一个依据“数字千年版权法案”(DMCA)的关于3D打印的删除通知。3D艺术家Ulrich Schwanitz 创建了一个可打印的著名的彭罗斯三角形的光幻觉,另一个模型师模仿了(而非复制)他的3D渲染以打印自己的作品。Schwanitz 发出了一个侵权的投诉,但最终Schwanitz撤销投诉,并把他的设计公开发布了。
在这个案例中,争议只涉及两个人。现在更大、更有钱的版权持有者加入了进来。随着基于用户形成的类似Thingiverse和Shapeways的3D模型交易市场不断壮大,可以预见,这些市场将充斥着受版权保护的作品,更多的删除通知、诉讼和新的判例也在预料之中。
版权和3D打印:很复杂
与音乐和电影不同,3D版权和物理对象之间的关系并不总是非常明确的。一般情况下,非艺术品(实际拿来用,而不是用于美学欣赏的)不属于典型的版权法的管理范围。一般而言,物品只要不是过于普通,都可以申请专利。当然,再怎么尝试,你不可能申请椅子专利,除非你设计了一个全新类型的椅子。
但是,如果你在椅子的扶手上设计了一个非常独特的装饰呢?如果你下载我的椅子设计,打印了一个仅供自己使用的版本,我是否可以像美国唱片工业协会(RIAA)一样告的您倾家荡产呢?
涉及到版权和物体的问题,法院审理通常会应用所谓的“可分性”测试。也就是说,可以把艺术部分从实用的部分“剥离”吗?如果可以,艺术的部分通常是受版权保护的,实用的部分则不受版权保护。
在最近的题为“怎样处理版权和3D打印”的白皮书中,Public Knowledge探讨了这些问题,但发现缺乏明确的答案。只有技术的发展和更多案例的产生(美国是依据判例的),版权法适用于3D打印的规则才能被准确找到。
在此期间,和技术快速发展一样,知识产权纠纷也会激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