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瑞典法典(Swedish Code of Statutes,SFS)公布了法规SFS2012:991,禁止3岁以下儿童食品包装涂料和涂层中含双酚A(BPA)。新规修订了食品法规2006:813,并将于2013年7月1日生效。2012年5月,瑞典环境部(Swedish Ministry of Environment)曾宣布采取措施,禁止在3岁以下儿童的食品包装材料中含BPA。通过批准新措施,瑞典成为继奥地利、比利时、丹麦和法国后欧盟第五个制定某种形式的禁令,在特定材料和/或产品中禁止BPA的成员国。
BPA是一种类雌激素物质,对人体内分泌系统可能有严重影响,并能引起心血管系统、肠道系统和生殖系统病变,长期使用含BPA的产品可能会对儿童和婴儿的生长发育造成严重危害。
目前欧盟及其成员国有关禁止使用BPA主要有以下法规:欧盟(EU)10/2011法规规定食品接触材料BPA含量不超过0.6毫克/千克、欧盟(EU)321/2011法规规定在1岁以下儿童用聚碳酸酯婴儿奶瓶禁止含有BPA。奥地利禁止奶嘴和牙胶产品中含有BPA,丹麦和比利时法规规定禁止3岁以下儿童用食品接触材料和物品含有BPA。法国法规禁止3岁以下儿童用食品接触材料和物品,到2015年1月1日将禁止所有食品接触材料和物品含有BPA。由此可见,关于在食品接触产品中禁止使用BPA的法规逐步趋于严格。
食品接触产品是宁波地区的特色产业之一。据统计,2012年宁波共出口食品接触产品2.83万批,货值逾4.71亿美元,同比分别增长20.94%和14.32%。对于日趋严格的BPA禁令,宁波出口企业应给予足够的重视。
检验检疫部门建议相关企业:一是要积极关注国外此类法规的最新进展情况,同时加强与客户的沟通以及时了解情况;二是要改进工艺和配方,严把原材料质量关,选用更环保和健康的材料用于制造婴幼儿用品;三是要加强与检验检疫部门的联系,主动咨询国外相关的最新法律法规,积极配合检验检疫部门的产品检验工作,确保出口产品的质量安全,避免因通报召回等给企业造成的不必要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