闹得沸沸扬扬的加多宝与王老吉红罐之争或又将开庭了,据悉,双方将于5月8日再次进行证据交换,并于5月15日开庭。这一牵动中国司法界的中国包装装潢第一大案又将进入倒计时。
此前,深圳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李扬在《知识产权》撰文指出,由于商标与红罐包装、装潢分离,而广药既不是该红罐包装、装潢的所有者,也没有投入资金进行该包装、装潢的宣传和增值,红罐包装、装潢只能属于加多宝。
从商标注册的角度来看,广药注册的仅仅是“王老吉”这个文字商标,而并没有包含红罐包装、装潢的立体商标或者是红罐包装、装潢与文字结合的组合商标,二者事实上就属于不同的商业标记。而且,广药与加多宝之前的多份协议中都约定“双方不得使用对方的包装、装潢生产销售王老吉凉茶”就很好地印证了商标与包装装潢是分离的。
再者,从法律层面来看,“王老吉”属于注册商标,主要受商标法保护,红罐包装、装潢属于未注册的商业标记,主要受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这进一步说明“王老吉”商标与红罐包装、装潢是不同的商业标记,二者虽存在交叉之处,但完全可以分离而独立存在。
正由于商标与红罐包装、装潢分离,所以,由加多宝设计并注册专利的红罐包装、装潢肯定属于加多宝。据了解,1995年设计了金属易拉罐红罐包装、装潢,随后将该包装、装潢设计在香港进行了注册登记,同时在我国大陆地区申请了外观设计专利并于1997年6月14日获得授权。如今即使专利权到期,但是由于加多宝出品的红罐凉茶已经成为了知名商品,其特有的包装、装潢权受《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其所有权利不容侵犯。
而且,在红罐的增值过程中,广药从未付出任何劳动创造其价值或使其增值,广药与加多宝签订的多份协议也明确表明,加多宝根本没有将该商业标记转让给广药,同时也没有任何法律规定广药能够当然地分享该商业标记蕴含的财产价值。因此,广药没有理由将加多宝的红罐包装、装潢权据为己有。
李扬指出,未付出任何劳动或者投资,任何人都没有理由不劳而获,获取本不属于自己的财产,哪怕是国家亦是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