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台湾行政院卫生署发出号令,修正发布“食品器具容器包装卫生标准”第5条、第6条、第7条条文。修订后的第5条、第6条自2013年9月1日施行(以台湾产品的制造日期及进口产品的离港日为准),但对市面流通产品的管制,自2014年3月1日施行。
本次修订主要针对婴幼儿奶瓶、塑料类和乳品用容器、包装。比如第5条规定婴幼儿奶瓶不得使用含双酚A(Bisphenol A)的塑料材质。
为此,检验检疫部门提醒各相关生产和出口企业:一是要密切关注标准更新对企业输台产品可能产生的影响,认真对待上述重点关注项目,根据要求提前做好检测,规避贸易风险;二是塑料制品生产企业要积极通过改进生产工艺、选择食品级安全的原辅材料,确保产品质量安全。此外,企业应与检验检疫部门加强联系,及时了解相关法规和标准的变化,增强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