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身洋文、无任何中文标识、无我国海关报关手续,也无检疫报告,这样的来路不明的“进口”奶粉,您敢吃吗? 本报记者 陈小毛 摄
有商家利用消费者渴求食品安全、喜购进口奶粉的消费心理,层层转手加价销售满身洋文、无任何中文标识、无我国海关报关手续,也无检疫报告的产品———这样来路不明的“进口”婴幼儿奶粉、食用橄榄油和红酒,您敢食用吗?
工商查处5家销售无中文标识“进口”奶粉店
连日来,记者随市工商局美兰区工商局的执法人员,查获了5家销售“进口”奶粉商家,没收涉案奶粉,各罚款2000至5000元不等。
美兰区工商局执法人员在市场巡查时发现,位于海甸岛人民西里路海口美兰港××多多商行销售的5罐奶粉,无任何中文标识,无中文说明书,无海关报关单,也无商检部门的检疫报告,遂依法予以没收,并罚款3000元。
美兰区工商执法人员还先后在海府路海口美兰港××百货商行查获共173盒无任何中文标识和说明书、无海关和商检检疫证明的牛奶和巧克力糖果等食品,依法没收并罚款2937元;在美兰××特惠店查获无任何中文标识的“进口”液态牛奶一批,依法没收并罚款2000元;在美兰港××食品商行查获无任何中文标识和说明书的“进口”奶粉和红酒一批,依法没收并罚款5000元;在蓝天路汇鹏大厦某商行查获无任何中文标识和说明书、无海关报关单和商检检疫报告的“进口”食用橄榄油共19瓶,处以依法没收并罚款2000元。
进口食品需有海关证明和检疫报告
我国《食品安全法》第66条明确规定,进口预包装食品应有中文标识、中文说明书,应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须载明进口食品的原产地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否则,不得进口。因为,如果进口食品没有我国海关的报关手续和商检部门的检疫报告,这些进口食品就有可能不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存在食品健康安全隐患。这些“进口”食品如果未载明原产地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这些来路不明的食品就有可能涉嫌假冒伪劣食品,而一旦这些食品出现健康安全隐患,执法部门就无法查找到涉案食品的生产厂家,消费者维权难以得到有效保障。
因此,工商执法人员提醒广大消费者:不要购买和食用这种无中文标识、无中文说明书、无原产地、无境内代理商的所谓“进口”食品。经销商也不要销售这样的来路不明食品,以免因自己违法经营造成货物被没收和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