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出口的包装中对货物要求使用的木质包装应在出境前进行除害处理,并加施IPPC确定的专用标识。按相关的法律法规对木质包装符合进口国家或地区的检疫规定,避免经济损失
包装公司针对出口包装采用的几种有效方法:
一、热处理(HT)
1.必须保证木材中心温度达到56℃,持续三十分钟以上。
2.窑内烘干(KD)、化学加压浸透(CPI)或其他处理方法只要达到热处理要求,可以视为热处理。如化学加压浸透可通过蒸汽、热水或干热等方法处理的技术指标要求。
注:国际标准中规定的烘干条件是:木材中心温度至少达到56℃后,持续30分钟以上。而炉烘干内的实际温度必须远远高于木材的中心温度,烘干时间也很长,因此对于包装来说,烘干所增加的费用还是比较大的。
二、溴甲烷熏蒸处理(MB)
1.常压下,按下列标准处理
温度 剂量(g/m3) 最低浓度要求(g/m3)
0.5小时 2小时 4小时 6小时
≥21℃ 48 36 24 17 14
≥16℃ 56 42 28 20 17
≥11℃ 64 48 32 22 19
2.最低熏蒸温度不应低于10℃,熏蒸时间最低不应少于16小时。
注:由于药物处理的可能性相对较低,而且对环境也有一定的影响,因此有的国家如墨西哥、韩国等国家,已明确规定不允许药物吃力的木质包装入境。
三、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或输入国家/地区认可的其他有害处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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