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装食品必须标示的内容有:食品名称、配料清单、净含量和沥干物(固形物)含量、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或包装日期)和保质期、产品标准号。
一是不允许企业在标签上利用产品名称混淆食品的真实属性。
二是标签上必须标示的文字和数字的高度不得小于1.8毫米;净含量与食品名称必须标注在包装物或包装容器的同一展示面;便于消费者识别和阅读。
三是产品中添加了甜味剂、防腐剂、着色剂必须标示具体名称。
四是特殊膳食用食品(如婴幼儿食品,糖尿病人食品)必须标示营养成份,即营养标签。
五是标签上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不得另外加贴、补贴和篡改。
六是不得标示封建迷信、黄色、贬低其它食品或违背科学营养常识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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