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柔性版印刷新型水性油墨的品种、技术要求,试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水溶性树脂为主原料,再添加颜料、填料及助剂等经复合研磨加工而得的水性油墨,产品可广泛应用于食品、烟酒、药品、化妆品、儿童玩具等印刷包装柔印和凹印领域。
2、引用标准
在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新版本的可能性。
ZAB17005印刷油墨产品分类、命名和型号、GB/T1723—1993涂料粘度检验方法、GB/T13217.5-1991凹版塑料油墨检验标准方法初干性检验、GB/T14624.1-1993油墨颜色检验方法、GB/T14624.2-1993油墨着色力检验方法、QB559-1983油墨细度检验方法、QB568-1983油墨耐乙醇、耐碱、耐酸、耐水检验方法、QB567-1983油墨稳定性检验方法、QB573-1987油墨光泽检验方法
3、产品分类
按产品颜色可根据要求专色调制,其型号符合ZBA17005的要求。
4、技术要求
本产品各项技术指标应符合下面要求:项目/指标:颜色/近似标样细度(um)/≤20着色力(%)/90~110粘度(涂料4号杯、秒/25℃)/50±30初干性(cm)/30~50耐碱、耐水/良好贮存稳定性(5~30℃)/良好光泽(反射光泽仪60℃)/﹥40%
5、检验方法
5.1 颜色按GB/T14624.1中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
5.2 着色力按GB/T14624.2中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
5.3 细度按QB559中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
5.4 粘度按GB/T1723中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
5.5 初干性按GB/T13217.5中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
5.6 油墨耐碱、耐水按QB568进行检验。具体检验方法为:取实干后印样分别浸泡于1%的氢氧化钠和水中,浸泡24小时后取出,与色样对比变化。
5.7 贮存稳定性按QB567中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
5.8 光泽按QB/T573中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
6、检验规则
6.1 产品出厂前应由生产厂检验部门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并附有合格证,方可出厂。
6.2 出厂检验项目为颜色、细度、粘度。
6.3 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b.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c.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d.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6.4 型式检验项目为着色力、光泽、耐碱、耐水和贮存稳定性。
6.5 同一颜色,同期生产的产品为一批,每批取样不少于50克。并注意样品的清洁和密封。
6.6 检验结果如有不合格项目,应从同批产品中重新取双倍样进行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若仍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6.7 供需双方对检验结果有异议,无法协商解决时,可由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进行仲裁检验。
7、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7.1 水性油墨用塑料桶或铁盒密封包装,铁盒再装入外包装箱内。
7.2 塑料桶外应贴或印有商标、生产厂家、产品名称、型号、产品标准号、重量、批号及出厂日期。
7.3 外包装表面也应有商标、生产厂名、产品名称、型号、产品标准号、数量、重量、批号、出厂日期及不得倒置的标志。
7.4 产品在符合7.1的包装要求下,可用车、船、飞机等交通工具运输。
7.5 在运输及搬运过程中,不得抛、摔、碰、撞,以防包装破损、油墨溢出。
7.6 产品不得露天存放,应在5~53℃温度的范围内存放,库房必须干燥、通风、防止受潮、远离火源。
7.7 产品在符合7.6的存放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有效贮存期为一年,期满后应重新检测各项指标是否符合本标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