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供生产和使用部门选择的纸张包装和标志,并应在订货合同中注明,有特殊要求者可补入产品标准相应章节。
本标准适用于以各种不同运输方法运输的平板纸、卷筒纸、盘纸的包装和标志。
2 引用标准
GB 191包装储运指示标志。
3 平板纸张的包装
a.平板纸有下列六种包装方法:
b.木夹板包装;
c.木箱或纸箱包装;
d.条形木夹板包装;
e.框板包装;
f.软包装;
g.对折互叠包装。
3.1木夹板包装
3.1.1 采用木夹板包装时,将纸包成小包,每小包张数可为500张、250张或125张。
小包因使用一层施胶度不大于30,定量不小于60g的包装纸或定量不小于40g的牛皮纸包装。包装纸的两端应折叠在纸包端部。
3.1.2 每件平板纸净重不多于250kg或按订货合同规定。
3.1.3 外包装
由小包组成的纸件必须使用不少于三层的80g包装纸或四层80g牛皮纸包装。
包装纸的两端应折叠在纸件的端部封牢。
在包装印刷纸时,第二层包装纸必须使用防潮纸或使用塑料薄膜防潮。
3.1.4 打件
纸件应置于两块木夹板之间,其间应垫上一层防潮纸或塑料薄膜及一层310黄纸板,或其他代用品包装。
木夹板应符合下列要求:
木夹板的厚度不小于12mm,板面木带宽度不小于70mm,厚度不小于30mm或木带宽度不小于80mm,厚度不小于24mm。
木夹板的长宽应比纸的尺寸大5-10mm;
木夹板的水分不超过20%;
木夹板表面平整,钉子不得突出在木夹板表面,板缝不得超过5mm,板面不应有直径大于30mm的窟窿;
每块木夹板上加一根木带和数根横木带,横木带的数量根据纸张长度决定,长度1000mm以上用4根,1000mm以下用3根;
如果需要,可按定货合同采用便于铲车装卸的相应措施。
打件使用铁皮或不小于10号的铁丝。铁皮(铁丝)必须捆在木带中央不得偏斜,松紧应一致,用铁丝时要避免铁丝嵌入板内,使包装松懈,铁丝扭头必须向外,纽扣长度不超过100mm,扭紧后,将扭头弯成90°钉入木板条内。用铁皮时,铁皮与板面拐角处应削一凹沟,使铁皮嵌入,铁皮的联结处应用扣环或重叠加以固定。打件要结实,不得因稍受外力即发生包装纸破裂及纸张扭斜现象。
3.2 木箱或纸箱包装
3.2.1 根据本标准3.1.1的规定将纸包成小包。
在装箱前,木箱或纸箱应先用一层防潮纸或塑料薄膜和一层定量为40-60g/m2的牛皮纸铺上,按要求也可加一层310g/m2黄纸板。
纸张装入箱后,突出箱面的包装纸端部应折于纸件之上,然后在其上垫一张包装纸,及一层防潮纸或塑料薄膜。
3.2.2 木箱将盖压平,用两道铁皮或尼龙编织带扎紧。
3.2.3 木箱或纸箱的式样和尺寸根据订货合同的规定。
3.3 条形木夹板包装
3.3.1 根据本标准3.1.1的规定将纸包小包,然后进行纸件的外包装。
3.3.2 包装木板为板条所拼成,板条厚度不小于12mm,宽度不小于80mm,板面木带厚度不小于24mm,宽度不小于80mm。条形木夹板拼合后,板条与板条之间的间隙约为80mm。
3.3.3 外包装 根据本标准3.1.3规定。
3.3.4 打件 根据本标准3.1.4规定。
3.4 框板包装
3.4.1 根据本标准3.1.1 的规定,将纸包成小包,然后进行纸件的外包装。
3.4.2 框板为日字形的木框,框板应用厚15-20mm,宽度不小于80mm的板条制成。板条的水分不大于20%。横条必须放置在离边缘80-100mm距离,中间的一根横条必须基本座于边上两条的中心。板条必须用钉子钉牢,钉子应弯折并埋进与木条一样平。钉子的长度必须等于被钉件的厚度加6-11mm弯折长的和。
3.4.3 外包装 根据本标准3.1.3规定。
3.4.4 打件 根据本标准3.1.4规定。
3.5 软包装
在市内运输或短距离的市外汽车运输时,可采用软包装的方法包成纸件。
3.5.1 采用软包装的纸件,按本标准3.1.1将纸包成小包。纸件应用五层定量不小于60g/m2,施胶度不小于1mm的包装纸或三层定量不小于80g/m2,施胶度不小于1.25mm的牛皮纸包装。
3.5.2 印刷纸、书皮纸、书写纸、制图纸等包装时应衬一层防潮纸或塑料薄膜。
3.5.3 包装纸和防潮纸或塑料薄膜应折叠在纸件的两端,然后用牢固的胶水或胶带粘牢。
3.6 对折互叠包装
对折互叠的包装方法适用于包装纸,根据需要其他纸种也可采用。
3.6.1 对折互叠包装时,须将纸叠按其高度分成大约相等的两部分。将上面的一部分移到纸张长度一半之处,将下面纸张露出的一半向上折叠,又将移向一边的上面一半纸张折于其上。折好后,应用三张定量不小于60g/m2的包装纸或两张定量不小于80g/m2牛皮纸包装。包装纸的两端折叠在纸包的表面上,然后顺纸包的纵向用绳子捆一道,再沿横向捆两道。在纸包转角处应衬上用纸板作成的纸条。
3.6.2 对折互叠包装纸的毛重不应超过55k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