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UDC676.874
出口产品包装用瓦楞纸箱 :676.76
:621.798
Corrugated box for export products GB5033-85
--------------------------------------------------------------------------------
本标准适用于出口产品运输包装用瓦楞纸箱(以下简称瓦楞纸箱)。
1 种类
按照瓦楞纸箱的包装容量及所使用瓦楞纸板的种类,将瓦楞纸箱分为表1的8种。
种 类
大总容量
kg 大尺寸
(长、宽、高之和)
mm 极限偏差
单瓦楞箱第1种 10 1000 +4
-3
单瓦楞箱第2种 20 1400
单瓦楞箱第3种 30 1750 +5
-3
单瓦楞箱第4种 40 2000
双瓦楞箱第1种 20 1400 +4
-3
双瓦楞箱第2种 30 1750 +5
-3
双瓦楞箱第3种 40 2000
双瓦楞箱第4种 50 2500
2 技术要求
2.1 材料
2.1.2 钉合瓦楞纸箱使用16-18号带有镀层的金属扁丝,金属扁丝不许有龟裂或使用上的缺点。
2.1.3 粘合瓦楞纸箱使用聚乙酸乙烯乳液或具有粘合效果的其他粘合剂。
2.2 质量
2.2.1 箱体方正,表面洁净,不许有明显的外观不良和其他使用上的缺点。
2.2.2 瓦楞纸箱的搭接宽度不小于30mm。纸箱钉合采用斜钉或横钉。箱钉排列整齐,距离均匀。双钉钉距不大于75mm,单钉钉距不大于55mm,头、尾钉距离压痕中线不大于20mm,箱钉必须完全钉在接头上。
2.2.3 瓦楞纸箱的承压能力要符合产品及运输环节的要求。
2.3 瓦楞纸箱成形后,瓦楞纸板的厚度不小于GB5034-85所规定的相应楞型高度的下限数值。
3 结构、尺寸
3.1 瓦楞纸箱的结构以“对口盖箱”为基本形式,也可采用其他形式的瓦楞纸箱。
3.2 瓦楞纸箱的规格尺寸要符合GB4892-85《硬质直方体运输包装尺寸系列》的要求。
4 验收规则
4.1 瓦楞纸箱应成批交货。生产厂保证出厂的瓦楞纸箱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并出具合格证。
4.2 需货方按本标准进行验收,当发现基本项指标不符合标准要求时,可对不合格的指标进行复查。
4.3 若内尺寸、厚度及耐破度、戳穿强度、边压强度、粘合强度、水分有一项不符合村标准时,或其他指标不符合本标准的纸箱数多于10%时,则该批纸箱为不合格品。
5 标志、包装、运输、储存
5.1 纸箱贮运标志按GB191-85《包装储运图示标志》的规定执行,危险品标志按GB190-85《危险货物包装标志》的规定执行。
5.2 生产厂应根据用户要求对瓦楞纸箱进行包装。
5.3 保证瓦楞纸箱在运输过程中不直接受雨雪、暴晒和污染的影响。装卸时不得从高处扔下,不得使用有损产品质量的工具。
5.4 储存仓库应保持通风干燥,短期露天存放必须有良好的苫、垫防护措施。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部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出口商品包装研究所及天津分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沙人玉、郭连壁、宫应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