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参照采用ISO 8787《纸和纸板——毛细吸液高度的测定——克列姆法》。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采用克列姆法测定纸和纸板毛细吸液高度的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未施胶的纸和纸板,不适用于10min内毛细吸液高度小于5mm的纸或纸板。
2 引用标准
GB/T 450 纸和纸板试样的采取
GB/T 10739 纸浆、纸和纸板 试样处理和试验标准大气
3 仪器与试剂
3.1 本标准采用克列姆试验仪,其标尺长度为200mm,标尺分度值为1mm。
3.2 秒表:可读准至1s。
3.3 试验用的试剂:蒸馏水或脱离子水,亦可按照产品标准要求的其他溶液。
4 试样采取、制备和处理
试样按GB/T 450采取。将采取的试样切成宽15±0.5mm、长250mm的试样条,纵横向分别各为5条。
将上述切好的试样按GB/T 10739进行处理,并在其规定的条件下试验。
5 试验步骤
5.1 将试样条平放在一玻璃板上,在距一端205mm处划一条与长度方向垂直的直线,如果采用其他浸入深度,则此线距端点距离应相应延长。然后将试样夹在夹纸器上,使横线与标尺的200mm刻度对齐。
5.2 夹好试样后轻轻放下夹纸器的横梁,使纸条垂直插入20±1°C或23±1°C的液体中5mm,同时开动秒表计时,从而测定出液面沿试样上升一定距离所需时间或一定时间内液面上升的高度。一般采用10min±3s内上升高度表示,或者以s/mm表示。
5.3 在读取数字时注意液体上升高度读准至1mm,液体上升至一定距离所需时间读准至秒。
5.4 如有特殊要求,应对产品标准规定吸液时间。
5.5 如果液体上升时润湿线倾斜或弯曲,应按平均高度读取结果。多层纸板里外层吸收速度不同时,按平均值表示结果。
5.6 插入液体中的纸条长度,可按产品标准或其他要求适当延长,但要在试验报告中注明。
5.7 如果试样被卷曲,则可在试样下端悬挂一小夹子,所选用夹子的质量能保证试样垂直插入液体中而又不至于在试样湿润时将它拉长或拉断。
5.8 精密度:本试验的精密度应达到重复性为10%,同样试样再现性为20%。
6 试验报告
试验报告应包括如下内容:
a.本标准编号;
b.试验用液体名称及要求;
c.纵、横各向试验结果平均值,以mm/10min,mm/s或s/mm表示,至1mm或s;
d. 试验结果变异系数;
e.与本标准不符之处。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业部提出。
本标准由轻工业部造纸工业科学研究所归口并负责起草。
本标准代替GB/T 461-1979中第二部分“毛细管吸收速度的测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