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种所有制企业所得税法统一
《企业所得税法》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自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业内人士分析,新税法将会为印刷和设备制造业业带来七大利好:内外资企业的所得税税率统一为25%,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统一并提高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扣除比例,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税,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税,环保节约型印刷企业可减免税,技术创新将获多项优惠。统一企业所得税法的颁布实施无疑将是我国税收法治建设进程中的重大事件,是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制度,无论在实现内、外资企业的平等税收负担还是引导资金的流向、调整产业结构和实现区域均衡发展方面都将产生重要的影响,必将积极促进企业平等竞争的税收法律环境的形成。
2.印企购买设备可抵扣增值税
自2009年1月1日起,允许全国范围内(不分地区和行业)的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抵扣其新购进设备所含的进项税额,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结转下期继续抵扣,印刷行业也将受益。2008年11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决定2009年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增值税转型方案。此次增值税转型改革的主要内容是:自2009年1月1日起,在维持现行增值税税率不变的前提下,允许全国范围内(不分地区和行业)的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抵扣其新购进设备所含的进项税额,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结转下期继续抵扣。允许抵扣的固定资产范围,主要是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房屋、建筑物等不动产不能纳入增值税的抵扣范围。作为增值税转型改革的配套措施,曾惠及印刷企业的进口设备增值税免税政策和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政策将相应取消。
3.港澳投资内地包装印企门槛降低
2009年1月1日起,香港、澳门在内地设立包装装潢印刷企业,低注册资本将比照内地企业实行。2008年7月29日和30日,商务部分别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签署《〈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五》、《〈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五》,这两个协议将于200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两个协议的附件规定,内地对港澳印刷和出版服务的具体承诺是:对香港和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的印刷企业的低注册资本要求,比照内地企业行。港澳投资内地包装装潢印刷企业的低注册资本在此前是1000万元,而2009年起将享“国民待遇”,与内地企业一样为150万元。这意味着港澳投资内地印刷业的门槛进一步降低,将有利于内地印刷业吸引港澳资本。
4.《劳动合同法》为印刷业带来新课题
对于劳动者的权益保护有所侧重,同时也充分考虑用人单位利益。印刷业属于劳动密集型产业,其职工成分复杂、流动性大,很难把劳动者和企业的关系绑定。在印刷业进入薄利时代的今天,《劳动合同法》对印刷企业来说无疑是一道用工难题。
2008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开始实施。其主要的内容是:用工不能不签书面合同,合同再不能一年一签,违约金不能随意设定,试用期不再是廉价用工期,企业辞退员工不能再轻而易举,规章制度不再由单方决定,企业不能通过劳务派遣规避风险。其中对各界为关注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是:在具备特定情形时,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之间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包括: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因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此外,在已经连续签订过两次固定期劳动合同后,再次续约一般也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5.印刷业10种废物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配套的政策,法律规定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置危险废物。业内人士分析该政策的出台是件好事,但具体实施起来有一定难度。因为印刷废弃物的处理成本之高,让处于微利时代的印刷企业“心有余而力不足”。
2008年6月,环境保护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修订后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包括印刷业在内的几十个行业的49类危险废物被列入。印刷行业危险废物主要有7种:感光材料废物、含铬废物、含铜废物、含汞废物、含铅废物、废卤化有机溶剂、废有机溶剂。这些废物主要来自废显(定)影液、胶片及废像纸,废蚀刻液、黏合剂,印刷线路板制造过程中。镀铅锡合金产生的废液,使用有机溶剂进行橡皮版印刷,以及清洗印刷工具产生的废有机溶剂。
6.产业振兴规划出台
为贯彻落实国家经济增长8%的目标,步入2009年以来,产业振兴规划相继出炉。1月14日,钢铁和汽车产业振兴规划获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2月4日,纺织工业和装备制造业调整振兴规划也获原则通过;2月11日,国务院审议并原则通过了船舶工业调整振兴规划;2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电子信息产业振兴规划;2月19日,轻工业和石化产业振兴规划获得通过;2月25日,有色金属和物流业振兴规划也获通过。至此,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全部出炉,其实施时间将从2009年至2011年。
7.发改委公布2009年节能减排八大任务
环保部副部长张力军表示,截至去年底,全国的COD(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比2005年下降了6.61%,二氧化硫排放量下降了8.95%。国家环保部宣称坚持节能减排不动摇。大力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继续加大重点工程实施力度,加快推广节能产品,积极推进循环经济发展,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继续强化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进一步加强节能减排监督管理。2009年将是这八大任务关键性的一年,毫不松懈地推进节能减排工作,不仅对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增强发展的可持续性至关重要,也是当前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措施。“节能减排”工作将会渐渐提到印包业的日常工作日程上。
8.税务总局发布9条涉及印刷企业所得税新政策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连续发布了9条关涉印刷行业的通知。主要是以下9条:企业资产损失可税前扣除,明确过渡期所得税优惠政策,明确技术转让减免所得税条件,部分固定资产可加速折旧,特定事项捐赠可税前扣除,细化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明确境外中资企业认定为居民企业的税收问题,残疾职工工资可100%加计扣除,企业重组可享税收优惠。这些通知时对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细化。这9条通知中除第五条外,其余8条均自2008年1月1日开始执行,与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同日生效。
9.我国政府推出对绿色环保包装相关优惠政策
我国政府进一步加大环保产业的扶持力度。财政部2008年O8月27日出台《包装行业高新技术研发资金管理办法》,明确为规范包装行业高新技术研发资金管理,支持包装行业积极开发新产品和采用新技术,促进循环经济和绿色环保包装产业发展,从即日起,符合规定的企业将有机会获得高500万元研发资金的支持。研发资金支持范围包括具有水平或的项目、保障人身健康安全及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新型环保包装材料项目、包装减量化和节能化项目、包装废弃物处理和利用项目等符合国家宏观政策、环境保护和循环经济政策的项目。研发资金的支持方式主要采取无偿资助和贷款贴息两种。
10.7部门联合开展食品包装材料清理工作
2009年12月4日,卫生部等7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开展食品包装材料清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政府各相关部门广泛发动各行业、企业,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对市场上存在的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包装材料进行清理,坚决打击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尤其是非法利用废旧材料生产食品包装、容器等违法行为。
《通知》公布了《我国现行有效的食品包装材料相关标准目录》,包括133项国家标准和126项行业标准。卫生部会同有关部门成立专家组,对行业、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科学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拟定《可用于食品包装材料的物质名单》和《禁止用于食品包装材料的物质名单》,并分批向社会公布。政府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日常监管的力度,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检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