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政府采购制度自1996年实行试点至今已逾十年,从制度探索、全面推行试点到法制化管理,政府采购实现了历史性跨越,成功迈入全面发展时期。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同时审议并通过《政府采购法》和《中小企业促进法》,规定政府采购应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国民经济特别是非公有制经济得到了充分发展,中小企业的队伍也日益壮大,并逐步成为推动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
政府采购促发展有成果存缺憾
据工信部《“十二五”中小企业成长规划》,截至2010年末,全国工商登记的中小企业超过1100万家,个体工商户超过3400万个。相关数据显示,我国中小企业总数已占全国企业总数的99%以上,创造的终产品和服务价值相当于国内生产总值的60%左右,提供了全国约65%的发明、75%以上的企业技术创新和80%以上的新产品开发,解决了我国城镇80%以上的就业岗位。
随着国内外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为确保我国中小企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国家在税收、信贷、贴息等方面出台了大量的扶持政策。其中,政府采购作为一项重要的财政扶持政策,也被纳入到相关的文件规定和法律条例之中。《政府采购法》第九条规定,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同时实施的《中小企业促进法》也明确指出中央财政预算应当设立中小企业科目,安排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为中小企业提供财政支持;政府采购应当优先安排向中小企业购买商品或者服务。
日前,财政部副部长王保安在纪念《政府采购法》颁布十周年系列宣传活动的讲话中提到,我国政府采购规模已由2002年的1009亿元增加到2011年的11332亿元,占财政支出的比重也相应由4.6%提高到11%,累计节约财政资金6600多亿元。随着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不断推进,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参与度和积极性越来越高,参与范围不断扩大,竞争力逐步增强,在竞标中获得的合同金额数也在逐年上升。
但同时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竞争中也面临较大困难。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法律制度还不够细化,实际可操作性不强,使得中小企业在实际参与过程中无法切实享受相关政策优惠;一些政府采购门槛较高,部分采购人的大企业、大品牌意识过强,常以企业的注册资金等设限,人为地限制中小企业竞争;还有很多中小企业虽然在竞标中获得较大份额合同,但其代理的大多是国内外大型企业的产品,本身直接制造和提供的产品、服务较少,往往导致中小企业中标而大企业获利。
细化政策竞出助扶持推发展
针对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面临的一系列难题,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我国政府采购部门也在积极推动法规制度建设,制定并出台政府采购相关细则。
今年1月,由财政部和工信部联合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正式实施,其中对采取预留采购份额、评审优惠、鼓励联合体投标和分包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和具体说明,为提高政府采购中小企业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比例,扩大中小企业的参与力度提供了法律保障。
2月1日,国务院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了进一步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措施,并指出政府采购要安排一定比例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
财政部同月发布《2012年政府采购工作要点》,对我国今年政府采购工作进行了详细安排并明确指出,今年将着力扩大政府采购实施范围和规模,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法规制度,大力推动《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出台,印发《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管理办法》,修订《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
7月,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发布《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具体措施(征求意见稿)》,就中小企业在重点扶持项目、给予价格扣除、鼓励企业联合、单独分包采购、取消采购门槛、实施强制采购、减轻企业负担等方面制定了明确的规定,并提出200万元以下的家具、软件、印刷等政府采购项目将向中小企业倾斜。为确保扶持措施取得实效,意见稿要求在评审以及供应商入库审核环节中对中小企业的识别采用“承诺制”,以便让中小企业能得到更多的政策扶持。
内外兼修迎挑战依政策拓市场
虽然近些年来国家在政策上一直很注重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和促进,但是对于中小企业而言,想要在竞争激烈的政府采购市场取得长足发展,仅靠政策扶持是远远不够的,只有提高企业自身实力,加深对政府采购事业的了解,克服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才能进一步完善自身在政府采购市场的发展。
量力选择竞标项目。中小企业由于成立时间都比较短,且都存在技术水平落后、资金缺乏、融资难、自主创新能力差等诸多问题,所以不可能参与到每一个政府采购项目当中去。因此中小企业应该理性评估自身实力,根据采购项目的需求,进行合理的市场分析,选择合适的项目进行投标竞争。
加强诚信建设。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应以诚信为本,如实填写企业的基本情况和业绩;中标履约时,应竭尽全力提供产品和服务,避免以次充好、弄虚作假、提供假冒伪劣产品,以此消除采购人对中小企业的芥蒂,更好地开拓政府采购市场。
提高对政府采购的认识。部分中小企业至今还存在不清楚政府采购流程,不了解政府采购相关法规,对扶持中小企业的政策也知之甚微的问题,甚至还误认为政府采购是大企业的市场,而“有自知之明”地主动选择退出。对此,中小企业应该加强对政府采购的了解,学习相关知识和法律政策,熟悉政府采购流程和规则,避免盲目出击,铩羽而归。
对中小企业而言,在其发展过程中既有机遇也有挑战,面对政府采购的大力扶持,中小企业更应该不断完善自我,推动自身在政府采购市场的健康顺利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