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的REACH法规全称为Registration,evaluation,AuthorisationandRestrictionofChemicals(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是欧盟化学品管理局(ECHA)针对欧盟区域内生产、流通、使用的化学品进行管控制定的一部强制性管理法规。此法规于2006年12月18日由欧盟化学品管理局发布,2007年6月1日开始正式生效,并予以实施。
REACH是一部开放性的法规。基于人们对各种化学品的人体危害性认识,具有阶段性,随着对人类健康或环境造成严重危害的物质不断被发现和证实,按照REACH法规的相关条款,这些有害物质相继被纳入REACH管控的“高度关注物质(SVHC)物质”范畴。
依据法规条款具有以下特征的物质将有可能被欧盟化学品管理局确定为高度关注物质:
a.具有致癌,致畸及生殖毒性(CMR)的物质;
b.具有持久累积毒性(PBT)或高持久累计毒性(vPvB)的物质;
c.由具体情况判断,有科学证据表明,可能会对人类健康或环境造成严重危害的物质(如致内分泌紊乱等)。
REACH法规自实施以来经过不断更新,已有若干批化学品被列为REACH管控的“高度关注物质(SVHC)物质”。2012年,欧盟化学品管理局先后公布了第七批和第八批高度关注物质(SVH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