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印刷企业:
为加强对印刷业的监督管理,进一步巩固2012年印刷复制发行监管专项行动的成果,不断完善新闻出版行政管理的“四大准入”制度,推动印刷业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发展,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一条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2013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桂新出发〔2013〕1号)的要求,决定开展2013年全市印刷企业年度核验工作。现就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核验工作的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年度核验,掌握印刷业整体发展态势,推动全市印刷业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充分发挥印刷业在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中的主力军作用;通过年度核验,了解印刷业“十二五”发展规划执行情况,为全面完成规划目标提供有力保障;通过年度核验,强化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职责,对严重违规、不符合资质条件的印刷企业坚决不予通过年度核验,维护印刷市场平稳有序。
二、年度核验工作的范围
参加年度核验的单位为领取《印刷经营许可证》的印刷企业、单位及个人(以下简称印刷企业,不包括复印打印企业),含2012年新批准设立的印刷企业。
三、年度核验的工作程序
(一)2013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工作由自治区新闻出版局组织实施。
(二)参加核验的印刷企业按照通知要求认真进行自查,写出自查报告,填写《2013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表》。
(三)市新闻出版局核验所负责企业的自查报告和核验表,对企业能否通过核验进行审核。
(四)市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上报本地区年度核验情况工作总结报告、《规模以上重点印刷企业(年印刷总产值超过5000万元)联系表》、《年度核验情况汇总表》以及被暂缓年度核验和不予年度核验的印刷企业名单。
四、核验企业需报送的材料
(一)《2013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表》;
(二)印刷企业自查报告。主要包括: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印刷管理法规规章情况;开展印刷经营活动的基本条件;印刷经营情况及经营业绩;获奖励和受处罚情况;国产设备使用情况、国外新旧设备的引进情况,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的印刷设备是否已淘汰;产品质量状况,通过ISO9000、ISO14000及其他认证情况;实施企业资源计划管理系统(ERP)的情况;实施绿色印刷的情况;对核验期内违规行为的整改情况;统计数据报送情况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组织及参加培训情况;上市的情况;兼并重组的情况;组建印刷集团的情况;企业发展受国内外经济形势的影响;对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在印刷管理方面的建议等;
(三)《印刷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限外商投资印刷企业);
(五)《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六)其他有关材料。
上述有关文字材料和报表一式二份,待完成整个核验程序后,由自治区新闻出版局、各市新闻出版局分别留存一份。
五、年度核验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注册资本是否符合规定;
(二)生产经营场所是否符合规定;
(三)印刷设备是否符合规定,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的印刷生产设备是否已淘汰;
(四)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生产、经营负责人是否取得《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
(五)是否按照《印刷业管理条例》、《印刷品承印管理规定》等有关法规、规章的要求建立、健全印刷企业五项制度,并在日常生产经营中贯彻执行;
(六)印刷产品是否达到国家所规定的各项质量标准;
(七)是否按规定按时逐项向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统计数据;
(八)出版物印刷企业是否参加年度出版物送样检测工作;
(九)有无违反印刷管理规定的行为。
六、年度核验的条件
(一)准予年度核验。
对符合《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八条、《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设立外商投资印刷企业暂行规定》、《数字印刷管理办法》要求的资格条件,无违反印刷管理法规规章行为,按规定向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及统计部门报送数据,在规定时间内递交《2013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表》和自查报告的印刷企业,准予核验。对通过核验的印刷企业,在其《印刷经营许可证(副本)》上加盖年度核验戳记后,企业取得继续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的资格。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须暂缓年度核验:
1.经核验发现有违法行为应予处罚的;
2.正在限期停业整顿的;
3.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生产、经营负责人未取得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的;
4.未按规定报送统计报表的;
5.在自治区新闻出版局组织的印装质量检查中,发现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
6.出版物印刷企业不按规定参加全区出版物送样检测工作,不能提供2种以上检测认定为合格样书的。
暂缓年度核验的期限为30日。暂缓年度核验的企业应认真进行整改,待问题得到解决后,写出申请,经所在市新闻出版局审批后,报自治区新闻出版局重新办理核验。
(三)印刷企业有下列情形的,须调整经营范围:
连续两年未参加送样检测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年度核验:
1.违法行为被查处后拒不改正或者没有明显整改效果的;
2.已经不具备《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八条和《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设立外商投资印刷企业暂行规定》、《数字印刷管理办法》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未通过年度核验的印刷企业,不得继续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由原审批的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收回《印刷经营许可证》。
印刷企业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申报核验材料,下发催告通知书30日内仍未申报的,注销《印刷经营许可证》。
七、今年年度核验的重点
(一)严格把关,进一步加强行业监管。
把年度核验工作作为重要的监管手段,加强对印刷企业执行“五项制度”的监管,加强对重点企业和重点地区的监管,特别是在2012年印刷复制发行监管专项行动中被查处的违法违规企业,要暂缓年度核验,待问题解决后,才能重新办理年度核验。加强对管理人员的培训,讲解相关法规及年度核验要求,为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打好基础。
(二)加强调研,掌握绿色印刷和数字印刷的发展动态。
重点了解印刷企业在“三废”处理和设备环保节能升级等方面的情况,重点统计数字印刷产值的相关数据,全面掌握印刷业发展的新状况和存在的问题。《2013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表》中增加了对印刷企业实施环保措施的调查,“填报说明”中增加了对数字印刷有关填报项目的解释,请各企业认真填报,以便市局做好年度核验工作和统计年报的上报工作。
八、年度核验的工作程序
(一)凡参加年度核验的印刷企业,要按照通知要求认真进行自查,写出自查报告,填写《2013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表》,海城区、银海区、铁山港区各申报年度核验的企业于2013年1月25日前将自查报告、《2013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表》及有关材料报至市新闻出版局报刊印刷管理科;合浦县各申报年度核验的企业于2013年1月28日前将自查报告、《2013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表》及有关材料报至合浦县正达数码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合浦县廉州镇公园路84号,即合浦县政府对面,市新闻出版局派员收取。联系电话:13317790456);
(二)市新闻出版局收到企业上报的材料后,全面审核企业上报的自查报告和核验表,并对印刷企业进行实地抽查;
(三)市新闻出版局统一向自治区新闻出版局上报已审核的汇总材料。
九、年度核验工作时间安排
(一)2013年1月25日至2013年2月5日,市新闻出版局收集印刷企业年度核验材料;
(二)2013年2月5日至2月20日,市新闻出版局审核材料并实地抽查;
(三)2013年2月25日前,市新闻出版局将所有材料上报至自治区新闻出版局印刷管理处;
(四)2013年3月下旬,召开全区印刷企业年度核验工作总结大会,核发《印刷经营许可证》。
十、有关“三印”经营单位的年度核验工作
2013年“三印”印刷经营单位的年度核验工作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进行。请各“三印”印刷经营单位于2013年2月15日前将《××市2012年复印打印企业年度核验汇总表》报市新闻出版局报刊印刷管理科。
请印刷企业认真准备有关材料,准确、祥实填写有关数据,按时报送年度核验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