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国务院《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出版管理条例》《印刷业管理条例》及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文化部《美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现就城区文化经营单位、印刷企业年检公告如下:
一、经市文化局、市新闻出版局核准,从事下列文化经营项目的单位,须在2013年3月1日至4月30日到市文化局文化市场科办理年检登记手续和备案手续。(1)歌舞厅(KTV、卡拉OK厅)、演艺厅;带有演奏、演唱、卡拉OK包房的咖啡屋、音乐茶座、酒吧;(2)电子游艺游戏机室(即电玩);(3)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即网吧);(4)文艺表演团体;(5)演出经纪机构;(6)营业性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凭建筑物平面图、消防验收意见书、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工商营业执照》,到市文化局文化市场科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否则不得接待营业性演出活动。(7)美术品经营单位(包括收购、销售、租赁、装裱、经纪、评估、咨询及商业性美术品展览、比赛等活动),凭《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到市文化局文化市场科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二、经省、市新闻出版局核准,从事出版物、内部资料印刷品印刷企业,包装装潢制品印刷企业、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含复印、打字印刷企业),须在2013年3月10日前到市新闻出版局新闻出版科办理年检手续。
三、经市新闻出版局核准,全市从事音像制品零售、出租;图书、报刊、电子出版物零售及批发的单位,凭《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副本)和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须在2013年3月4日前到宜昌市行政服务中心(城东大道2号)5楼文化局窗口领取登记表,办理年检手续。
四、逾期未参加年检登记的文化经营单位、印刷企业,视为无证经营,由市文化局、市新闻出版局依法注销其《娱乐经营许可证》、《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印刷经营许可证》,并抄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注销或吊销《工商营业执照》。
宜昌市文化局、宜昌市新闻出版局地址:
宜昌市长康路34号
联系电话:文化市场科6223992
新闻出版科6221083
宜昌市文化局宜昌市新闻出版局
2013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