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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正式实施 史上严广告法强势来袭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4-16   来源:科印网   浏览次数:4243   版权与免责声明
  导读:“史上严”的《广告法》将在2015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法为何“严”,企业又将迎来哪些改变?日前,专访成都工商局广告监管处处长李平,就新《广告法》进行解读。
  
  10年磨出严广告法群众举报的违法广告一律查处
  
  “这次广告法的修订从2004年就启动了,历经10年,可以说是‘十年磨一剑’。”谈到新《广告法》为何被称“严”,李平介绍,新法具有四个明显的特点,“一是这次广告法做了重大修订和调整。”李平坦言,原来的广告法只有49条内容,新修订的广告法有75条,整个篇幅大量增加,规定也更加细化。据工商部门统计,只有8条内容没有改动,修改幅度和力度都是的。
  
  其次,新法完善了相关的监管机制。李平表示,新《广告法》的修订,不仅在技术、操作层面做出调整,在广告市场的监管机制上也更加规范和完善。比如新法第53条规定,工商及有关部门对接到的投诉、举报,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受理,并告知投诉、举报人。不按规定处理的,投诉、举报人还可以向纪检监察部门反映,由纪检监察部门做出处理。
  
  李平介绍,从新《广告法》施行的9月1日起,工商部门将做到“三个一律”来加强监管。人民群众投诉举报的和监测中发现的违法广告,一律依法查处。大众传播媒介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经工商部门查处的,一律抄告新闻广电部门。依法查处的行政处罚案件,一律依法公开,向社会曝光。
  
  “三是强化了广告行为规范。”李平介绍,新《广告法》对19种商品和服务应当遵循的活动准则进行了细化,比如对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房地产、投资理财、兽药、农药、林业种子等领域做了细致的规范,“有利于整个广告行业按照更规范的准则去经营广告活动。”四是大大增强了惩戒强度。李平坦言,新《广告法》55、56条规定,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的,要处以广告费用或违法所得3到5倍的罚款,违法成本大大提高。
  
  新法是行业“紧箍咒”?自律规范是不变法则
  
  广告行业人常说,1块钱的广告投入,可以带来8块钱的销售额。可见,广告的投入,对企业度和利润的提升都至关重要。新《广告法》如此严格的规定,对于广告企业来说,是否是更大的挑战?“要求更加规范,也更加严格。”李平坦言,作为广告企业来说,除了生产针对市场,针对消费者的好产品,企业本身的自律,操作的合法和规范也是必须的。
  
  李平介绍,前期成都市工商局已经组织了成都部分主要广告媒体参加新《广告法》的宣传培训。据悉,下一步,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还将切实履行牵头责任,健全完善并充分发挥推进广告战略实施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协调推动成都市相关部门、行业协会和社会组织,建立和完善执法抄告、联合检查、联合查处、联合公告等工作机制,形成多方联动、共同参与、共同推进的工作格局。李平表示,工商机关鼓励并将极力促进广告业的发展,但同时也会严厉打击利用虚假违法广告欺骗消费者,以及销售不合格产品的行为。
  
  同时,成都全市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将按照新《广告法》的变化和要求,对广告管理行政许可、广告监管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广告监测处置、违法广告查处、情况通报风险防控等一系列相关制度进行全面梳理,符合新法规定的,继续执行,不适应新法的,及时修订和完善,该废止的及时废止。
  
  据悉,成都工商建立了媒体广告监测中心,可以实现各区市县,以及成都范围内省市主流媒体广告的全覆盖、全时段监测。据统计,今年上半年,共监测商业广告140万条左右,违法率5%,严重违法率1%。“对于发现的违法广告,我们都采取了相应的措施。”李平介绍,9月1日起,按新《广告法》规定,将加大对违法广告的处罚力度。
  
  此外,李平也提醒广大市民,新《广告法》实施后,群众发现违法广告可以拨打12315举报,也可以拨打成都市工商局行政执法部门公开电话85394527予以举报,工商部门将及时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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