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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钦差”再出击,包装行业新增两项重要标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4-16   来源:中国胶粘剂和胶粘带协会   浏览次数:6640   版权与免责声明
  近几个月来,全国各地迎来严环保督查,环保部门频出“杀手锏”,规格之高、要求之严、力度之大,令大部分包企“如芒在背、如坐针毡”。日前,环境保护部又再发布了与包装切身相关的文件(环办大气函[2017]565号),征求《涂料、油墨及胶黏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两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意见,可见对环保力度不可小觑。
   油墨、胶粘剂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又有新规定,7月1日起新建企业开始执行
   日前环境保护部发文(环办大气函[2017]565号),征求《涂料、油墨及胶黏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两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意见,特就该标准向有关单位征求意见。
   新制定的《涂料、油墨及胶黏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了涂料、油墨及胶黏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适用于现有涂料、油墨及胶黏剂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涂料、油墨及胶黏剂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涂料、油墨及胶黏剂工业企业中合成树脂生产及改性的生产装置执行GB31572《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乳液制造按本标准执行。
   自2017年7月1日起,新建企业执行表1中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现有企业2019年1月1日后执行表1中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重点区域的企业或生产设施执行表2规定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地域范围、时间,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规定。
   标准规定,企业应根据使用的原料、生产工艺过程、生产的产品、副产品,结合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附录A给出的“常见涂料、油墨、胶黏剂工业排放的主要大气污染物”,筛选并上报需要控制的大气污染物项目,并开展日常监测、管理。
   如进入VOCs燃烧(焚烧、氧化)装置的废气需要补充氧气(空气)进行燃烧、氧化反应,此时排气筒中实测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应按公式换算为基准含氧量为3%的大气污染物基准排放浓度,并与排放限值比较判定排放是否达标;
   如进入VOCs燃烧(焚烧、氧化)装置的废气中含氧量可满足自身燃烧、氧化反应需要,则按排气筒中实测大气污染物浓度判定排放是否达标,此时装置出口烟气含氧量不应高于装置进口废气含氧量。
   其他废气排放按实测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判定排放是否达标,不得人为稀释排放。此外,标准还对无组织排放提出了控制要求。企业应收集无组织排放废气至废气收集系统和(或)处理设施,其大气污染物排放应符合以上规定。并要求企业在生产各个环节都应该严格控制挥发性有机物的无组织排放,装有VOCs的设备或容器须加盖子或其他覆盖物。除加料、检测外,装有VOCs的设备或容器的覆盖率应≥90%。
   包装企业在自身规划布局上进行转变,加强品牌建设,打造自身的核心竞争力
   从以上资料我们不难看出,环保节能减排作为整个大环境发展必经路途,无论是政府督查部门的不留情面,还是企业在利益驱使下“要钱不要命”,其发展的核心都是包装企业可持续发展模式,从长远角度来看,在环保整治风暴下能够存活下来的企业,在自身的规划布局上必定要进行转变,加强品牌建设,努力打造自身的核心竞争力。
   对于包装企业来说,因为资金实力以及成本因素考虑,一直难有主观意愿去进行治污处理的企业,此次环境督查和标准的新增可谓一个契机。企业只有在破与立的博弈、舍与得的调整中,忍住阵痛,坚定不移地推动落后产能淘汰工作,方能在这场环保风暴中实现企业的转型升级,进而推进整个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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