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近日,山西省出台了印刷示范企业管理办法。《办法》适用于山西省行政区域内印刷示范企业的认定和管理。经过认定的印刷示范企业,将享有项目资金、产业政策方面的优惠扶持。
6月7日,从山西省政府法制办了解到,为充分发挥重点企业在转变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加快转型升级方面的引导和示范作用,规范山西省印刷示范企业的建立和管理,提高山西省印刷企业在全国的竞争力,山西省出台了印刷示范企业管理办法。
《办法》适用于山西省行政区域内印刷示范企业的认定和管理。印刷示范企业是指资质合格、遵纪守法、管理规范、技术先进、节能环保、人才聚集、业绩突出、产品、诚信经营,在全省具有示范带头作用的各类印刷企业。
印刷示范企业应遵守《出版管理条例》、《印刷业管理条例》等法规和规章,没有盗版盗印等不良记录,近三年内未被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过行政处罚;销售收入等主要经济效益指标居省内同行业前列。在近三个财务审计年度实现盈利;主要生产设备应居行业先进水平;应建立科学的管理机制,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健全责任制,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应用节能减排、清洁生产的设备、材料与工艺,排放、节能等指标符合国家环保标准;不欠税、不欠工资、不欠社会保险金,有良好的诚信度;获得过省级以上各种荣誉奖励,在推动数字印刷、转型升级、融合发展等方面有一定的举措和影响力。
经过认定的印刷示范企业,将享有项目资金、产业政策方面的优惠扶持。项目资金方面,印刷示范企业产业发展项目优先推荐进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改革发展项目库,优先推荐享受中央、省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省级文化产业投资基金、省级宣传文化发展资金等专项资金经费扶持。产业政策方面,应加大对印刷示范企业资源配置、政府购买等方面扶持力度,引导出版单位印刷业务向认定成为“山西省印刷示范企业”的印刷企业倾斜,特别是中小学教材教辅、重点图书等公共产品;在对外交流平台建设、宣传推介、人才培训、评选奖励等方面优先考虑被认定的印刷示范企业。
除了支持外,印刷示范企业也对违反《出版管理条例》、《印刷业管理条例》和有关规定且情节严重的;发生重大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生产经营方面缺乏诚信,在行业内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有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由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直接撤销印刷示范企业称号并予以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