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据了解,增產增效奖励对象为符合国家產业政策的规模以上製造业企业,但不含已列入2016年国家淘汰落后產能的企业和参加电力直接交易企业。
福建省经信委和财政厅印发了《关於实施2016年鼓励製造业企业增產增效措施的通知》,计划对增產增效、符合条件的福建製造业企业进行高100万元(人民币,下同)的季度奖励,这意味著企业高可获得一年400万元的奖励。 奖励物件 据了解,增產增效奖励对象为符合国家產业政策的规模以上製造业企业,但不含已列入2016年国家淘汰落后產能的企业和参加电力直接交易企业。 还有企业的当季度工业总產值不低於5,000万元,其中三明市、南平市、龙岩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的企业不低於3,000万元,且现价同比增长9%及以上。 或者2016年新建项目投產纳入规模以上工业统计。 奖励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福建省的奖励标准为企业季度用电量同比正增长低於5%的、5%及以上的,按企业季度用电增量每千瓦时分别奖励0.05元、0.1元; 属於2016年新建项目投產纳入规模以上工业统计的製造业企业,按2016年当季度用电量给予每千瓦时0.02元奖励; 不属於2016年新建项目投產纳统,上年同期因阶段性停產、重组改制等各种原因企业產值或用电量为0的,均按企业季度用电增量给予每千瓦时0.02元奖励;不过季度奖励金额单家企业高不超过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