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装印刷产业网 地方新闻】2019年11月27日,《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修改决定通过,修改后的条例将于今年5月1日正式施行。修改后的条例明确,单位和个人是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责任主体,并对个人违法投放垃圾的行为,实行教育和处罚相结合。违规投放的个人“屡教不改”,高可处200元罚款。此外,要求餐馆、旅馆不得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并对“混装混运”现象加大了处罚力度。
修改后的《条例》规定,禁止在北京市生产、销售超薄塑料袋。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不得使用超薄塑料袋,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袋。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使用超薄塑料袋的,将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立即改正,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再次违反规定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修改后的《条例》规定,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推行无纸化办公,提高再生纸的使用比例,不使用一次性杯具。餐饮经营者、餐饮配送服务提供者和旅馆经营单位不得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并设置醒目提示标识。违反规定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立即整改,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再次违反规定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日前,为推动垃圾源头减量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依据2019年11月修订的《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了《北京市餐饮服务不得主动提供的一次性餐具目录》、《北京市宾馆不得主动提供的一次性用品目录》印发,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通知提出,从5月1日起,北京市餐饮服务不得主动提供筷子、勺子、刀(刀具)、叉子这四类一次性餐具,外卖平台默认“不勾选=不需要”模式。同时,北京市宾馆不得主动提供的一次性用品目录包括牙刷、梳子、浴擦、剃须刀、指甲锉、鞋擦这六种。《北京市餐饮服务不得主动提供的一次性餐具目录》 《北京市宾馆不得主动提供的一次性用品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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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市禁止主动提供的“一次性用品”目录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