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系统,待排放合格后再进料。
(3)种子床应脱水至其含量低于10Mg /g后再进行滴定操作。
3.1.3保证催化剂的质量和工艺条件开车时,两个催化剂加料器中应装入不同掺混号的催化剂,必要时检催化剂是否失活,以确保所注人的催化剂质量良好。
向反应器注人催化剂之前,确认反应器中的静电在正常范围,并且反应器的温度、分压、TEA浓度等工艺条件正常。
3.2注入催化剂后不建立反应的解决方法如果反应器在注人催化剂后不建立反应,可继续保持催化剂的注入。连续注入几个小时后仍不建立反应,则停止催化剂、TEA以及各原料的进料,用精制N2置换反应系统,然后重新进行钝化、调节组分及催化剂注入的操作。如果仍不建立反应,重复此操作。注意一旦建立反应,由于反应器中催化剂浓度较高,可能发生剧烈反应而导致暴聚结块,此时应做好C0终止反应的准备,并在必要时终止反应。如果重复上述操作达30h以上仍不建立反应,则应该停车退出旧种子床,重新装填新种子床后再次开车。由于打开反应器停车的时间较长,所以尽量不作退出种子床的处理,但可根据装置的具体情况而定。
4结束语UnipolPE装置在初始开车或大检修后开车时,往往发生注人催化剂后不建立反应的情况。特别是外购的种子床,更要做好包装、运输、储存、装填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另外在系统杂质较多的情况下,还要做好充分的吹扫、置换工作,并保证原料的精制效果,从而保证装置开车的顺利。
国家加强废塑料炼油管理国家经贸委会同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发出通知(如下),加强对利用废塑料生产汽、柴油的管理。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会同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技术监督局、环保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地区利用废塑料生产汽、柴油的情况进行一次清查。凡未经批准、未经登记注册,擅自用废塑料生产汽、柴油的企业,应依法予以取缔;凡存在安全生产隐患、污染物排放不达标、产品质量不合格的企业,一律责令停产;同时暂停审批和登记注册设立新的利用废塑料生产汽、柴油的企业。
2转让、销售利用废塑料生产汽、柴油的技术和设备,发布相关广告,必须通过由国家经贸委会同质量监督、环保等有关部H组织的技术及产品质量、环保和生产安全等方面的审查,出具相关证明文件后,方可转让、销售及发布广告。对不具有相关证明文件而转让、销售利用废塑料生产汽、柴油技术和设备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进行查处;对于不具有相关证明文件而发布广告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照《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处罚。
3加强成品油销售企业的质量监督管理,规范进货渠道,严禁不合格汽、柴油进入油品市场。
4国家有关部门将组织有关专家对利用废塑料生产汽、柴油从技术、经济等方面进行综合研究,待技术成熟后再推广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