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日,全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工作动员会暨培训会议在青海会议中心召开,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省长刘涛出席会议并讲话。副组长、省生态环境厅厅长汤宛峰就《2020年青海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工作方案》作了说明,会议由副组长、省政府副秘书长王述友主持。
会议指出,开展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是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政策规定的实际举措,是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具体实践。要长期坚持“两个生态”齐抓共管的政治自觉,坚决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坚持举一反三,认真梳理分析,找准问题根源,严格对标对表,认真答好督察整改政治答卷。
会议强调,要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准确把握省级生态环保专项督察重点,紧盯两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整改落实和群众举报问题办理情况,着重查不足、查漏项,及时补短板、堵漏洞,不折不扣落实各项要求部署。要准确把握政策,引导各地在建立长效机制上下功夫,有针对性提出整改对策建议。要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督察整改,规范开展专项督察工作。要做好宣传引导,加强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要严格落实省级生态环保专项督察工作要求,确保问题整改经得起检验。
会后,由省生态环境厅专家授课,对全体生态环保督察工作人员进行了业务培训。
从11月3日开始,全省4个督察组分别安排部署工作,并迅速进驻各市州开展工作,工作人员已经全部到位,进驻时间约一个月。督察对象包括8个市州以及西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督察主要采取听取汇报、调阅资料、个别谈话、走访问询、现场抽查、下沉督察等方式开展。这次督察内容是两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落实和群众举报办理情况,特别是已到整改时限及应于2020年底前完成的整改事项。重点检查督察整改责任落实情况,包括市州及县市区党委政府、工业园区党工委和管委会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和要求,开展研究部署、督促推动、考核评价等方面的情况。重点督办两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转办群众反映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的立行立改情况。特别是坚决查处督察整改工作中存在的敷衍整改、表面整改、弄虚作假和不作为、慢作为、不担当问题,进一步压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强力推动全省督察整改工作落地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