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搜索 标王直达
皮包装  真空包装机  礼品包装盒  瓦楞机  光电传感  钉箱机  缠绕机  包装  废纸  更多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政策法规 » 地方政策 » 正文

2020年11月起这4地垃圾分类进度刷新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11-02   来源:环保在线   浏览次数:6939   版权与免责声明
核心提示:2020年余额不足,还有两天就要步入11月。与时间一起推进的,是各地方垃圾分类实施的脚步。进入2020年11月,江苏南京、山东泰安和

2020年余额不足,还有两天就要步入11月。

与时间一起推进的,是各地方垃圾分类实施的脚步。进入2020年11月,江苏南京、山东泰安和浙江绍兴、青海等地的垃圾分类进展将刷新。具体如下:

江苏南京

《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将于11月1日开始实施,沿用长期采取的“2+2”分类方式,明确规定本市生活垃圾以“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为基本分类标准。

据了解,南京小区采取“撤桶并点”、“定时定点”的形式,产生垃圾的个人和单位都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等要求,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至相应的收集容器中。需要注意的是,扔厨余垃圾时需破袋,将受污染的垃圾袋投放至其他垃圾中。

除此之外,其中从生产、流通、消费、办公等环节作出系统要求,就限制过度包装、快递包装物减量、绿色消费、绿色办公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

根据南京市城管局统计数据显示,截至9月底,全市共有565个小区、955个收集点建成,另有292个小区、668处垃圾分类收集点在建;在中端收运方面,投运大中型转运站5座、垃圾分类回收中心12个、回收站120个,分类收运车2704辆。

山东泰安

山东省首部关于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专项地方性法规——《泰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实施日期确定为11月。

其中表示将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四类,并指出以城市为主战场,同时兼顾农村。并规定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单位不得将已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混合收集、混合运输、混合处理。

为推动生活垃圾分类的实施,泰安市财政先后投入资金近1亿,推行“强制分类+引导分类”与“专业分类+社会参与”相结合的“2+2”工作模式进行宣传。同时,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建立起分类计价、计量收费、易于收缴的差别化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区别城市和农村收费模式。

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泰安市市级管理范围内改造、建设了109座垃圾分类专业收集站,设置了大件垃圾回收区8处,配备各类分类垃圾转运车116辆;已建成运行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4座、餐厨垃圾处理厂1座、建筑垃圾周转处理场3座、危废处理厂1座。

青海省

10月中旬,青海省人民政府发布《青海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确定11月1日开始实施垃圾分类。明确目标为到2020年,西宁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海东市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至少1个街道(镇)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区;西宁市和海东市市辖县、六州政府驻地县城(市)、其他县级市启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城市生活垃圾按照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和其它垃圾进行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垃圾分类实施后,青海将聚焦构建全程分类体系、强化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培育分类习惯三项重点任务。

要求主管部门要督促生活垃圾的产生单位、收运单位和终端处置单位对生活垃圾的来源、种类、去向等所有信息进行详细登记,建立可循源、可追溯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台账制度。

浙江绍兴

10月22日会议上发布的《绍兴市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和《绍兴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即将实施。

《绍兴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解决餐厨垃圾管理部门职责不清、收运覆盖面不够全面、资源化利用欠深入等问题。

《绍兴市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对工作职责、源头减量、分类各环节要求做了进一步明确。

据相关负责人介绍,两《办法》强化多主体参与,同时采用现代柔性执法理念,引导、规范垃圾分类和餐厨垃圾管理各个环节,将循序渐进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

 

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仅供大家共同分享学习,如作者认为涉及侵权,请与我们联系,我们核实后立即删除。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版权与免责声明:

1、中国包装网运营的信息资讯发布平台,在任何情况下,本网所发布的信息或所表述的意见均不构成对任何的建议,任何人和企业据此进行造成的一切后果或损失,本网平台不承担法律责任。

2、本网转载并注明其他来源的稿件,是本着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禁止擅自篡改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3、如本文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与我们联系,我们核实后立即删除。

联系方式:0579-82057115

×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网站章程 | 网站制度 | 首批重点电商平台 | 评选专题单页 | 荣誉证书 | 世界包装组织成员 | 招聘信息 | 联系方式 | 法律声明 | 网站地图
中国行业电子商务TOP100 | 中国商业网站100强 | 浙江电子商务10强 | 首批重点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 | 法律顾问
包装网竞价推广 | 广告服务 | 广告中心 | 客服中心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荣获2017年度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