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笔者从山西省临汾市生态环境局官网获悉,临汾市尧都区广之伟纸箱加工厂因未依法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被环保部门罚款2万元。
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8月28日,临汾市生态环境局尧都分局对之伟纸箱加工厂进行场检查和调查,发现该公司未依法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的规定。
8月31日,临汾市生态环境局尧都分局告知之伟纸箱加工厂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做出的处罚决定,并告知其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但之伟纸箱加工厂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听证申请,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三款规定,临汾市生态环境局尧都分局决定对之伟纸箱加工厂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和决定:责令改正,并处罚款贰万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