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搜索 标王直达
皮包装  真空包装机  礼品包装盒  瓦楞机  光电传感  钉箱机  缠绕机  包装  废纸  更多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企业动态 » 国内动态 » 正文

24批次食品不合格,涉及天猫、淘宝、京东、拼多多等电商平台,有你买过的吗?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6-15   来源:搜狐   浏览次数:4197   版权与免责声明
核心提示:市场监管总局关于2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 第11号〕近期,市场监管总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粮食加工品、食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2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2020年 第11号〕

近期,市场监管总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粮食加工品、食用农产品、食盐、乳制品、饮料、酒类、糕点、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饼干、淀粉及淀粉制品、方便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蛋制品、蜂产品、肉制品、罐头、水果制品、蔬菜制品、调味品、保健食品、特殊膳食食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22大类食品1256批次样品,检出其中粮食加工品、食用农产品、酒类、糕点、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饼干、淀粉及淀粉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蜂产品、肉制品、水果制品、保健食品、特殊膳食食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14大类食品24批次样品不合格。发现的主要问题是,微生物污染,农兽药残留超标,重金属污染,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质量、营养指标不达标,质量、营养指标与标签标示值不符等问题。产品抽检结果可查询https://spcjsac.gsxt.gov.cn/。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市场监管总局已责成北京、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福建、江西、河南、湖南、广东、四川、云南、甘肃、青海、新疆等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并向总局报告。

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微生物污染问题

苏宁易购盈棚食品专营店(经营者为四川省成都盈棚食品有限公司)在苏宁易购(网店)销售的、标称四川省成都城东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红薯淀粉(淀粉),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生物工程研究所。

二、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天猫杰蜜尔旗舰店(经营者为上海爱蜜尔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天猫(网店)销售的、标称上海爱蜜尔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监制的、河南省长葛市杰利蜂产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洋槐蜜,诺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成都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二)天猫慈蜂堂官方旗舰店(经营者为黑龙江小慈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在天猫(网店)销售的、标称黑龙江小慈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东北黑蜂雪蜜,经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检验发现,其中诺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黑龙江小慈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黑龙江省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三)河北保龙仓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柏林店销售的鸡蛋,甲硝唑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河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四)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黄兴镇小翁鲜禽经营部销售的、来自湖南省长沙惠湘禽业有限公司的黑鸡,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湖南省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五)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唐善超蔬菜经营部销售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

(六)广东省东莞市塘厦史磊蔬菜档销售的豇豆,灭蝇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七)沃尔玛(北京)商业零售有限公司延庆妫水北街分店销售的、来自江苏景瑞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长豆角,经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检验发现,其中灭蝇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沃尔玛(北京)商业零售有限公司延庆妫水北街分店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八)广东省东莞市塘厦均琴蔬菜店销售的豇豆,灭蝇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九)辽宁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沈阳汪河路店销售的、来自辽宁省沈阳市盛发批发市场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沈阳市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沈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三、重金属污染问题

淘宝网归园田居食品企业店(经营者为河南豆米元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淘宝网(网店)销售的、标称河南省变地金粮油食品有限公司经销的、河南省信阳市潢川变地金粮油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高粱面粉,铅(以Pb计)不符合产品执行标准规定,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有限公司。

四、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的问题

(一)1号店蓉城味道食品专营店(经营者为四川省成都市蓉城味道商贸有限公司)在1号店(网店)销售的、标称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区佳萱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特制豌豆粉丝,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生物工程研究所。

(二)天猫新牧哥旗舰店(经营者为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乾牛食品有限公司)在天猫(网店)销售的、标称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乾牛食品有限公司委托内蒙古初牧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新牧哥™风干牛肉(原味),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

(三)淘宝干果商城(经营者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仓房沟北路永博永鑫干果店)在淘宝网(网店)销售的、标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果满天山食品有限公司出品的、广东省揭阳市揭西县光新园食品厂生产的天山乌梅,相同色泽着色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苋菜红、亮蓝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

(四)淘宝牧民合作社(经营者为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苏尼特右旗兴牧牛羊育肥专业合作社)在淘宝网(网店)销售的、标称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苏尼特右旗瑞利祥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黄油饼,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海关技术中心。

五、质量、营养指标不达标问题

(一)淘宝网小亮家乡食品铺(经营者为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越州镇小亮家乡食品铺)在淘宝网(网店)销售的、标称云南永永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土豆条,酸价(以脂肪计)(KOH)不符合产品执行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

(二)京东阿表哥旗舰店(经营者为云南省昆明阿表哥商贸有限公司)在京东商城(网店)销售的、标称云南省曲靖市陆良县进才洋芋加工厂生产的土豆片,酸价(以脂肪计)(KOH)不符合产品执行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

(三)淘宝香客食品专营店(经营者为福建省厦门香客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淘宝网(网店)销售的、标称福建省龙海日生星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哦!鸟蛋(烘烤花生)”,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四)河北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石家庄中山西路店销售的、标称百味来(上海)贸易有限公司进口的百味来香草奶油味夹心饼干(原产国:意大利),经河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其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百味来(上海)贸易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五)天猫德喜旗舰店(经营者为江西省瑞高油脂科技有限公司)在天猫(网店)销售的、标称江西省瑞高油脂科技有限公司出品的、江苏省苏州绿香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油茶籽油,经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检验发现,其中过氧化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江苏省苏州绿香源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苏州海关综合技术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六)京东三江源营养健康专营店(经营者为甘肃省兰州三江源商贸有限公司)在京东商城(网店)销售的、标称青海牧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夏都牧童牌大黄茶,蛋白质不符合该产品企业标准。检验机构为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

六、质量、营养指标与标签标示值不符的问题

(一)拼多多山晋特产(经营者为山西省吕梁市文水县胡兰村恒源食品商店)在拼多多(网店)销售的、标称山西杏家春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山西杏花酒,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要求。检验机构为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北京爱宝坊孕婴童用品经营部销售的、标称艾斯普瑞(广州)食品有限公司经销的婴幼儿多种谷物米粉(原产国:葡萄牙),泛酸、碘检出值低于产品包装标签标示值的80%。检验机构为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

(三)北京爱宝坊孕婴童用品经营部销售的、标称艾斯普瑞(广州)食品有限公司经销的婴幼儿多种谷物混合水果米粉(原产国:葡萄牙),碘检出值低于产品包装标签标示值的80%。检验机构为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仅供大家共同分享学习,如作者认为涉及侵权,请与我们联系,我们核实后立即删除。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APP(中国):武汉你好 我们一直在一起 年减130吨用纸量 台湾麦当劳启动餐饮业史上最大的「包装革命」
江西理文生活用纸10号机成功出纸 银鸽生活用纸添新丁——本色纸研发生产成功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版权与免责声明:

1、中国包装网运营的信息资讯发布平台,在任何情况下,本网所发布的信息或所表述的意见均不构成对任何的建议,任何人和企业据此进行造成的一切后果或损失,本网平台不承担法律责任。

2、本网转载并注明其他来源的稿件,是本着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禁止擅自篡改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3、如本文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与我们联系,我们核实后立即删除。

联系方式:0579-82057115

×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网站章程 | 网站制度 | 首批重点电商平台 | 评选专题单页 | 荣誉证书 | 世界包装组织成员 | 招聘信息 | 联系方式 | 法律声明 | 网站地图
中国行业电子商务TOP100 | 中国商业网站100强 | 浙江电子商务10强 | 首批重点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 | 法律顾问
包装网竞价推广 | 广告服务 | 广告中心 | 客服中心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荣获2017年度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