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搜索 标王直达
皮包装  真空包装机  礼品包装盒  瓦楞机  光电传感  钉箱机  缠绕机  包装  废纸  更多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行业动态 » 包装大事记 » 正文

长期不开业 浙江多家包装印刷厂将被吊销营业执照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12-17   来源:中国纸网   浏览次数:11979   版权与免责声明
核心提示:249家公司长期未开业,违反了国家公司登记管理规定,将被吊销其营业执照。

12月15日,从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政府官网获悉,海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12月10日发布了《拟吊销营业执照告知公告》。公告称,249家公司长期未开业,违反了国家公司登记管理规定,将被吊销其营业执照。

经梳理,该份名单有多家包装印刷企业在列,包括海宁市力豪纸业有限公司、海宁市日日新包装有限公司、海宁市星达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海宁市海丰纸业有限公司、海宁市新星包装印刷有限公司、海宁市立信包装材料厂,以及浙江邦特包装印刷器材有限公司、海宁洋洋包装辅料有限公司等包装机械、耗材商。

这也意味着,这些包装印刷企业在过去有超过六个月时间未开业或开业后自行停业了连续六个月以上。据悉,吊销营业执照会给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责任人带来一定的限制。

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后果

1、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名称三年之内不得使用;

2、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

3、被吊销企业的出资人或有限公司的股东应依法履行组织清算的义务,拒不清算的,要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法律后果;

4、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应当将营业执照公章、合同专用章等缴回原登记机关,拒不缴回的,属违反登记管理法规的行为,可以提请当地公安机关协助收缴。利用应收缴的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按无照经营论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当然,列入名单中的企业若对海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此举有异议,可在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该局提出;如果要求举行听证,可以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仅供大家共同分享学习,如作者认为涉及侵权,请与我们联系,我们核实后立即删除。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金华“弘仁元”诉微软商标侵权 甘肃兰星包装产业园项目在新区开工建设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版权与免责声明:

1、中国包装网运营的信息资讯发布平台,在任何情况下,本网所发布的信息或所表述的意见均不构成对任何的建议,任何人和企业据此进行造成的一切后果或损失,本网平台不承担法律责任。

2、本网转载并注明其他来源的稿件,是本着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禁止擅自篡改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3、如本文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与我们联系,我们核实后立即删除。

联系方式:0579-82057115

×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网站章程 | 网站制度 | 首批重点电商平台 | 评选专题单页 | 荣誉证书 | 世界包装组织成员 | 招聘信息 | 联系方式 | 法律声明 | 网站地图
中国行业电子商务TOP100 | 中国商业网站100强 | 浙江电子商务10强 | 首批重点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 | 法律顾问
包装网竞价推广 | 广告服务 | 广告中心 | 客服中心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荣获2017年度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