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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印发《唐山市涉水工业企业入园整治实施方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7-30   来源:唐山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17898   版权与免责声明
核心提示:唐山生态环境局发布了工业企业搬迁入园政策《唐山市涉水工业企业入园整治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该《方案》主要包含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园区外涉水企业保留条件,工作步骤,保障措施五方面。详情如下: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区)委员会:

《唐山市涉水工业企业入园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唐山市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710

唐山市涉水工业企业入园整治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快推动园区外涉水工业企业入园进区整治,促进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切实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深入贯彻落实《河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唐山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根据河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涉水工业企业入园进区工作的通知》(冀水领办[2019]2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目标,注重疏堵结合,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产业集约、集聚发展,充分发挥园区废水集中处理设施的作用,实现全市水环境安全、水资源清洁、水生态健康。

二、工作目标

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有序推进的原则,推进园区外涉水工业企业入园进区或整治达标。对于明确入园进区企业,实现按期入园进区;对符合保留条件不能入园进区的企业,实现外排废水执行最严格排放标准。

三、园区外涉水企业保留条件

属于以下情况的,可以不入园进区,但直排外环境企业必须实施尾水深度处理,一律执行最严格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对于行业排放标准比《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严格的企业,执行行业排放标准;对于行业排放标准比《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宽松的企业,或者没有行业排放标准的企业,一律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

(一)屠宰场、垃圾填埋等具有明显服务范围的民生类企业;

(二)矿山、纯净水等受生产资料限制,搬迁后无法正常生产的企业;

(三)污水可以通过管网进入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收集处理并达到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的企业;

(四)受园区接收条件限制,亩投资强度、亩税收等达不到进入园区要求的企业;

(五)通过企业生产、废水处理工艺提升改造,废水全部循环利用,实现废水零排放的企业;

(六)其它确实不具备入园进区条件的企业。

四、工作步骤

1、摸清底数。在前期排查基础上,对全市境内的涉水排污企业再次进行拉网式排查,全面摸清园区外涉水工业企业底数。

2、建立清单。对照园区外企业保留条件,对全市涉水工业企业提出分类整治意见,结合工业企业的意愿,制定园区外涉水工业企业分类整治表,包括工业企业入园进区表和保留企业提高整治表。

3、分类整治。保留企业:按照《河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应自2018年起执行最严格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对达不到排放标准要求的企业,实施停产整治,经市、县两级生态环境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对问题严重、达标无望的企业,由各县(市、区)政府负责依法关闭。入园进区企业:按照入园进区时间表如期完成入园进区搬迁工作。未入园进区前,企业污水排放执行最严格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对逾期未能实现入园进区的企业,实施停产。

4、督导检查。组织市、县两级执法力量对涉水工业企业逐一进行检查,确保企业废水达标排放,督促入园进区企业如期完成搬迁任务。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为本工作方案的实施责任主体,指导、协调各相关部门落实园外涉水工业企业入园进区任务目标,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二)强化入园项目管理和服务。各相关单位应加强对入园项目的管理,按照各自职能,依法行政,协调联动,形成齐抓共管强大合力,从项目引进、建设、落地、投产等各环节加强管理和服务,提高工作效率,创造优良环境。

(三)严肃责任追究。对工作中行动迟缓,不能圆满完成园外涉水工业企业入园进区工作任务,以及园外涉水工业企业非法排污,造成严重环境事故或被媒体曝光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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