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金华市将军路390号沿明月街1-05至1-10六间营业房及二楼房产和金华市迪耳路431号、423号(银河宾馆)
拍卖会拍卖须知
一、拍卖人声明:本次拍卖的所有标的拍卖人不能保证其质量,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即以现状进行拍卖。竞买人必须在拍卖会前认真仔细看样,认真了解拍卖标的的具体情况。一旦竞价即表明竞买人已接受拍卖标的之一切现状(包括缺陷)愿意承担法律责任。不能以任何理由提出退货或拒付款项,否则将对买受人追究违约责任。
二、本公司的一切拍卖活动在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上进行,他的一切拍卖活动都具有法律效力。竞买人一经应价不得反悔,否则保证金不予退还。本次拍卖报名的竞买人一块牌只能两人进场参加竞拍。
三、本次拍卖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拍卖师有权调整拍卖标的的加价幅度。拍卖起拍价详见拍卖目录。
竞买人必须在2019年7月16日下午17:00时前交足保证金并办理竞买手续后方可参加竞买。
保证金户名:浙江弘仁元拍卖有限公司
开户行:金华银行文创支行
账号:0188990620000475
报名地址:金华市环城西路1039号(中国包装网大楼)六楼
联系电话:0579-82057168 / 82057128 /82057117
手机号码:18606899391
联系人:冯先生、 金女士
四、本次拍卖标的基本情况
1.位于金华市将军路390号沿明月街1-05至1-10六间营业房。门牌号分别为北起第一间明月街262号、260号、258号、256号、254号、252号。
营业房每间建筑面积为:
1-05为51.93㎡ 金房权证【婺字】第00064874号
1-06为52.17㎡ 金房权证【婺字】第00064885号
1-07为46.52㎡ 金房权证【婺字】第00064884号
1-08为46.52㎡ 金房权证【婺字】第00064872号
1-09为46.52㎡ 金房权证【婺字】第00064871号
1-10为46.52㎡ 金房权证【婺字】第00064873号
二楼房产为将军路390号19-28,
建筑面积为:494.46㎡ 金房权证【婺字】第00064881号
2-1.位于金华市迪耳路431号房产总面积为:3903.52㎡
分别为:
负一层332.21㎡ 金房权证【婺字】第0010757号仓
一层A号111.69㎡ 金房权证【婺字】第0010756号商
一层B号110.16㎡ 金房权证【婺字】第0010762号商
一层C号110.16㎡ 金房权证【婺字】第0010770号商
二层346.06㎡ 金房权证【婺字】第0010790号商
三—四层696.66㎡ 金房权证【婺字】第0010796号住
五层348.33㎡ 金房权证【婺字】第0010794号住
六—七层696.66㎡ 金房权证【婺字】第0010768号仓
八—十层1151.05㎡ 金房权证【婺字】第0010758号仓
2-2.位于金华市迪耳路423号房产总面积为:3979㎡
分别为:
负一层495.26㎡ 金房权证【婺字】第0010759号
一层01室109.73㎡ 金房权证【婺字】第0010769号
一层02室270.35㎡ 金房权证【婺字】第0010771号
一层03室119.64㎡ 金房权证【婺字】第0010795号
二层507.63㎡ 金房权证【婺字】第0010753号
三—五层1463.73㎡ 金房权证【婺字】第0010754号
六层487.91㎡ 金房权证【婺字】第0010761号
七层524.75㎡ 金房权证【婺字】第0010755号
3.迪耳路431号和423号房产建于1997年,房屋结构为钢混结构,土地性质为出让土地,土地用途为商业服务用地,宗地号为3-10-0-11-6,土地使用权面积分别为331㎡和492.4㎡。(其中迪耳路431号部分为住宅和仓库用地)
将军路6间营业房土地性质为商业出让,土地使用权面积为 64.8 ㎡。
二楼为办公用房,土地性质为商业出让,土地使用权面积为110㎡。
以上房产土地情况说明如有不正确之处敬请谅解并以房产土地登记机关数据为准。
网址:http://pm.pmv.cn/
浙江弘仁元拍卖有限公司
2019年7月9日
浙江弘仁元拍卖有限公司
2019年7月17日拍卖会拍品目录
序号 |
拍卖标的名称 |
证载建筑面积 |
起拍价 |
|
1 |
将军路390号1-05.现门牌号明月街262号 |
51.93㎡ |
28000元/㎡ |
|
2 |
将军路390号1-06.现门牌号明月街260号 |
52.17㎡ |
28000元/㎡ |
|
3 |
将军路390号1-07.现门牌号明月街268号 |
46.52㎡ |
28000元/㎡ |
|
4 |
将军路390号1-08.现门牌号明月街256号 |
46.52㎡ |
28000元/㎡ |
|
5 |
将军路390号1-09.现门牌号明月街254号 |
46.52㎡ |
28000元/㎡ |
|
6 |
将军路390号1-10.现门牌号明月街252号 |
46.52㎡ |
28000元/㎡ |
|
7 |
将军路390号19-28.二楼房产 |
494.46㎡ |
12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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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迪耳路431号和423号(银河宾馆)整体房产和部分设备 |
7882.52㎡ |
6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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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号标的
↓
2号标的
↓
3号标的
↓
4号标的
↓
5号标的
↓
6号标的
↓
7号标的
↓
营业房整体图
↓
关于金华市将军路390号沿明月街1-05至1-10六间营业房及二楼房产和金华市迪耳路431号、423号(银河宾馆)
拍卖会特别规定和说明
一、本次拍卖标的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当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当场付清全款或于拍卖成交后当天支付成交价的20%。将军路明月街房产在拍卖成交后20天内付清全部成交款。迪耳路(银河宾馆)在拍卖成交后45天内付清全部成交款和佣金,拍卖人向买受人收取成交总额0.25%的佣金。根据《拍卖法》第39条规定:未按约定期限支付全部款项的视同违约,已付款项不予退还给买受人,保证金归拍卖人所有。在征得委托人同意后拍卖标的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差价,佣金,费用损失等均由买受人承担。拍卖成交后成交款由买受人支付给产权人金华市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开户行:农行婺城支行;账号:19610101040000265)
二、在付清全部款项后方可办理标的物的交付和产权过户手续。办理产权过户的税费如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工本费等按国家有关规定由受买人全部承担。
三、本次拍卖的标的如将军路390号沿明月街6间营业房和二楼房产均已租赁,营业房租赁时间至 2019年7月30 日到期,二楼房产租赁时间至2024年 1月31日到期,根据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在租赁期内原承租人有继续租赁至合同期满止。在该标的物拍卖中在同等价格的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成交的权利。迪耳路431号和423号(银河宾馆)已停业空置,部分附属设备包括电梯、配电柜、消防设施等,不包括电视机、空调、床等所有可移动的物品等。
四、本次拍卖的所有标的均设有保留价,未达到保留价不成交,保留价不予公开。未成交者保证金在7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不计息),如有不尽事宜以拍卖会现场说明为准。
竞买人对本公司制定的拍卖须知和特别规定已认真阅读并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