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包装网讯】5月27日,河南省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公开发布了关于新乡新亚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该企业因燃用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煤炭,被罚款近17万。
决定书称,3月12日,新乡市环境保护监测站监测报告显示,新乡新亚纸业燃用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煤炭,燃煤的灰分为37%,超出《河南省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标准(小于等于32%)。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五条“国家禁止进口、销售和燃用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煤炭,鼓励燃用优质煤炭”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单位燃用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煤炭、石油焦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再参照《河南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有关规定,新乡市环保局对新乡新亚纸业作出处理,一是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二是给予罚款案值(11.1132万元)1.5倍,即16.6698万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