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一印刷厂未经环评擅自生产处罚24万元
近日,海口市海秀西路海南省秀英粮食储备经营公司二号仓库2楼,有一家名叫“银彩广告”的印刷加工厂,每次开工时产生的油墨味很呛人,让附近居民“受不了”。
据居民反映,目前,在海南省秀英粮食储备经营公司职工宿舍区共计有大约130户居民,他所居住的居民楼与“银彩广告”印刷厂所在的2号仓库距离仅10余米。
“每次这个印刷厂一开工,空气中就弥漫着呛人的味道,我们周围的业主只能紧闭门窗。”赶反映人说,这给他和周围居民的生活带来了极大不便。
不少居民担忧,现场排放的油墨等气体有损身体健康,希望相关部门进行监测。
经了解,投诉的“银彩广告”印刷厂为海南银彩广告有限公司所有,该印刷厂租用了海南省秀英粮食储备经营公司仓库部分场地用于生产经营,但并无环境评估许可证。
经查,涉事单位海南银彩广告有限公司位于海口市海秀西路189号的印刷厂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过环保验收,擅自于2015年5月投产使用至今。
该单位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有关规定。
根据相关规定,经海口市秀英区生态环境局集体会审,拟对该单位处以人民币24万元处罚。责令限期整改,尽快完善环境保护设施并申报环保评估。
新乡一纸业集团因环保问题被罚款16万元
5月27日,河南省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公开发布了关于新乡新亚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乡新亚纸业”)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决定书称,新乡市环境保护监测站监测报告显示,新乡新亚纸业燃煤的灰分为37%,超出《河南省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标准(小于等于32%),燃用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煤炭,违反了相关规定。现决定给予该公司16.6698万元的行政处罚。
环境违法行为:
2019年3月12日新乡市环境保护监测站监测报告(新环监(WT)2019第20号)监测报告显示,新乡新亚纸业燃煤的灰分为37%,超出《河南省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标准(小于等于32%),燃用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煤炭,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五条“国家禁止进口、销售和燃用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煤炭,鼓励燃用优质煤炭”的规定。
处罚决定及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单位燃用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煤炭、石油焦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参照《河南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有关规定。现作出如下处理:
1、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
2、给予罚款案值(11.1132万元)1.5倍十六万六千六百九十八元的行政处罚。
环保问题从未松懈,各位老板还是得要紧绷神经,做好环保攻措施,以防引火上身!毕竟罚款几十万对于很多企业来说都不是小数目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