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搜索 标王直达
皮包装  真空包装机  礼品包装盒  瓦楞机  光电传感  钉箱机  缠绕机  包装  废纸  更多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政策法规 » 政策解读 » 正文

湖南一纸厂拒不执行行政停排决定 法人、生产负责人被行政拘留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6-19   来源:龙山百姓网   责编:包之   浏览次数:5133   版权与免责声明
核心提示:6月7日,湖南省龙山县公安局对兴隆造纸厂法人王某,生产负责人莫某拒不执行环保行政停排决定一案,依法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决定。

【中国包装网讯】67日,湖南省龙山县公安局对兴隆造纸厂法人王某,生产负责人莫某拒不执行环保行政停排决定一案,依法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决定。

据悉,在418日,龙山县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对兴隆造纸厂进行检查,发现该厂生产负责人正在进行设备调试,准备恢复生产。经查实,该厂并未取得排污许可证,便于次日对其下达了责令停止排污决定书。

517日,环保执法人员进行复查时发现该厂正在投入生产,并未停止违法排污行为,通过现场勘察、调查询问等方式了解到从513日到517日,该厂负责人无视《龙山县环境保护局责令停止排污决定书》,未停止违法排污行为。

县环境保护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63条和《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的规定,将兴隆造纸厂拒不执行停止排污决定一案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理。

这是自《新环保法》实施以来,龙山县环境保护局向公安机关移送的第一起环境违法案件。自今年初以来,龙山县扎实开展环保打非治违春日百日行动,坚持对非法违法行为零容忍,环保执法力度和成效取得历史性突破。

 

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仅供大家共同分享学习,如作者认为涉及侵权,请与我们联系,我们核实后立即删除。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版权与免责声明:

1、中国包装网运营的信息资讯发布平台,在任何情况下,本网所发布的信息或所表述的意见均不构成对任何的建议,任何人和企业据此进行造成的一切后果或损失,本网平台不承担法律责任。

2、本网转载并注明其他来源的稿件,是本着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禁止擅自篡改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3、如本文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与我们联系,我们核实后立即删除。

联系方式:0579-82057115

×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网站章程 | 网站制度 | 首批重点电商平台 | 评选专题单页 | 荣誉证书 | 世界包装组织成员 | 招聘信息 | 联系方式 | 法律声明 | 网站地图
中国行业电子商务TOP100 | 中国商业网站100强 | 浙江电子商务10强 | 首批重点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 | 法律顾问
包装网竞价推广 | 广告服务 | 广告中心 | 客服中心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荣获2017年度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