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包装网讯】3月26日晚间,界龙实业收到了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以下简称上海证监局)对公司第一大股东界龙集团以及相关当事人的行政处罚。
记者注意到,在2018年1月18日界龙实业披露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中,对于界龙集团内幕交易行为,上海证监局不仅没收了违法所得,且对界龙集团处以1731.6万元的罚款,对界龙集团的董事长费钧德、副董事长、总经理费屹立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
而通过界龙集团、费钧德以及费屹立此后“申辩”,最终,在没收违法所得后,上海证监局对界龙集团的处罚降低至了577.2万元,对费钧德、费屹立的处罚维持30万元不变。
利用他人账户获利577.2万元
《行政处罚书》显示,2015年6——7月,彼时界龙集团董事长、同时也是界龙实业的实控人的费钧德,获悉了李某芬要转让其实际持有的上海伊诺尔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上海伊诺尔防伪技术有限公司、北京伊诺尔印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诺尔)股权的事项。
2015年11月,李某芬主动联系费钧德,称愿意和界龙实业商谈股权转让事项。
此后双方于2016年1月6日对于股权转让价格达成了初步的一致,并确定了由界龙实业聘请的中介机构对伊诺尔进行尽职调查,至3月初尽职调查结束,同时双方就交易价格及相应的盈利承诺达成一致。
2016年3月26日,界龙实业披露了定增6.3亿元收购伊诺尔的预案,由此上海证监局认为,此次交易为重大事件,构成《证券法》规定的内幕信息,内幕信息的形成不晚于2016年1月6日,公开于2016年3月26日。
同时,费钧德、费屹立作为界龙集团董事长及副董事长、总经理则是全程参与的收购事项,属于内幕信息知情人,且知悉该内幕信息的时间不晚于2016年1月6日。
而在上述敏感时期内,界龙集团却利用自有账户,以及他人账户对界龙实业的股票进行了购买。其中界龙集团通过自有证券账户于2016年1月27日至2月15日累计买入“界龙实业”股票102万股,根据彼时界龙实业披露的公告显示,前述对界龙实业的增持行为,共花费了界龙集团2123.64万元。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截至目前,界龙集团上述这笔违规购买的股票并未卖出。
此外,同样在敏感期,界龙集团还通过“费某娟”的证券账户买入的界龙实业股票,已于2016年9月21日至30日全部卖出。交易累计获利577.2万元。
除了向“费某娟”借用账户进行交易外,上海证监局还查明,界龙集团非法利用“孙某波”的证券账户进行交易,借用账户期间,上述两账户的资金全部来源于界龙集团,资金转出也全部转回界龙集团,账户交易盈亏由界龙集团承担。
截至2017年6月8日证监会开始调查日,两账户均处于亏损状态,没收违法所得。
涉事方:希望从轻处罚
如果按照界龙实业1月18日收到了上海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实现处罚决定书》里的处罚要求执行,上海证监局在没收违法所得577.2万元的同时,还对界龙集团的“内幕交易”进行了1731.6万元的罚款,并对费钧德、费屹立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
对于上述处罚决定,界龙集团提出了异议,其在提交的陈述申辩材料中给出了三点理由,希望从轻处罚。
界龙集团首先称,其在2016年1月27日至2月15日期间增持“界龙实业”股票系考虑到2016年1月4日股市开始实施熔断制度后,股票市场及界龙实业股票均快速下跌,记者梳理发现,2016年1月4日界龙实业的收盘价为15.1元/股,至当期1月26日收盘价已跌至10.28元/股,期间跌幅达到47%。
界龙集团表示,上述增持行为是为响应监管层号召,稳定资本市场,维护上市公司股价,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而采取的行为,主观上是出于善意,客观上对市场及中小投资者利益也没有产生危害。
其次,界龙集团通过自身账户购买的界龙实业的股票目前尚未卖出,界龙集团称,按照公司收到证监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之日的收盘价计算,上述交易共发生亏损1081万元,实际上并无获利。
最后,界龙集团还认为,上海证监局拟定的处罚过重,界龙集团称,公司自成立至今没有违法违规行为,目前正处于转型发展中,资金方面相当困难,请求对其从轻处罚。
而最终,上海证监局在没收违规所得的同时,对界龙集团的“内幕交易”处罚降低至了577.2万元,对费钧德、费屹立的处罚不变。同时,上海证监局还决定,对界龙集团非法利用“费某娟”“孙某波”账户进行交易的行为,根据相关规定,对界龙集团责令改正,并处以10万元罚款。
对于此次上海证监局调整的处罚决定,界龙集团是否“满意”?此外,在资金方面较为困难的情况下,界龙集团是否能够承受此次罚金?针对前述情况,3月27日,记者多次联系上市公司,其内部人员表示,董秘和证代都在开会,无法接受采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