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包装网讯】近日,环境保护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了新版《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GB16487-2017,共11个标准),自2018年3月1日正式实施。潍坊检验检疫局提醒相关企业对新标准的实施予以关注。
据了解,目前潍坊市有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以下简称“废物原料”)企业20家,涉及废纸、废金属、废塑料3大类产品,2017年进口量达77万吨。
原进口废物原料环境保护控制标准1996年发布,2005年初次修订。2017年4月18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禁止洋垃圾入境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2017年7月18日,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印发实施方案。方案中要求“进一步加严标准,修订《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加严夹带物控制指标”。
本次修订标准废止了2009年禁止进口的骨废料、2017年禁止进口的废纤维相关的2项标准,涵盖了目前所有许可进口固体废物的11项标准。主要修订内容:一是提高了对进口废物原料的放射性污染控制,增加了外照射贯穿辐射剂量率的要求。二是对原标准危险废物控制要求进行整合,明确对《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所列废物、经《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鉴别为危险废物的,控制要求定为0.01%。三是加严一般夹杂物控制指标。除将废有色金属标准中一般夹杂物控制指标加严为1.0%外,其他进口废物原料标准中一般夹杂物限值一律加严为0.5%。其中,进口废纸一般夹杂物的控制比例由1.5%修改至0.5%,夹杂物种类由木废料、废金属等10种扩充至17种,废织物、铝塑纸复合包装、热敏纸、沥青防潮纸、不干胶纸、浸油纸、硅油纸列入控制范围。四是增加口岸检验检疫的原则要求。明确了检验检疫部门将采取随机抽样检验的方式,以随机抽样的检验结果作为整批货物的检验结果,必要时可送实验室进行检测。
检验检疫部门提醒有关企业应及时对新标准进行跟进研究,并建议按照新标准对国外供货商进行筛选,择优选择国外供货商,在与国外供应商签订贸易合同时,务必将新的标准要求明确体现在合同中,确保进口产品符合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