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是中国商标事业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年。6月5日,国务院颁布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国家工商总局今年5月26日制定下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大力推进商标战略实施的意见》,中国商标事业发展迎来前所未有的良好机遇,我国的商标年申请量达到69.8万件。自2002年以来,我国的商标注册年申请量以近10万件的速度增长,已经连续7年位居世界第一。2008年应该称之为商标年,该如何进行商标的维护呢?简单的介绍下商标维权。
在目前国际金融危机的背景下,为了提高中国企业运用商标应对危机的能力、帮助中国企业更好地实施“走出去”战略,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在商标领域积极开展国际及与港澳台地区的交流和合作。据李建昌介绍,商标局加强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商标协会等国际组织的友好合作,开展了一系列多边、双边领域的商标国际交流,参加了WIPO、WTO、APEC的各种会议,与美国、日本、澳大利亚、瑞士等国知识产权部门进行了深入的交流,启动了中欧二期合作项目,并与日本商标局局长举行了第7次合作互访,就有关事宜达成初步意向。
在工商总局制定的《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大力推进商标战略实施的意见》中特别提到要“引导和鼓励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积极应对海外商标纠纷,运用当地法律和国际规则制止海外商标抢注行为和商标侵权假冒行为,畅通海外维权投诉和救助渠道。”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积极支持有关部门和企业开展的国际商标维权行动,抵御中国名牌在国内市场和海外市场的扩张风险。比如由联想集团、中华商标协会中企商标发展中心、港中旅集团、中粮集团、史佳录美国知识产权律师事务所等中国大型知名商标企业和国外知名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联合发起成立的“知名商标保护促进联盟”。2008年,协调解决了联想集团lenovo商标在保加利亚、乌克兰的抢注纠纷,珍级酿造集团珍级商标在韩国的抢注事宜以及中旅集团CTS商标在香港的抢注事宜,定期搜集当地知识产权动态和信息,保护中国出口企业的海外权益。
商标权的主要特征(1)专有性
商标权的专有性又称为独占性或垄断性,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专有使用权,其他任何单位及个人非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不得使用该注册商标。
(2)时间性
商标权的时间性也称法定时间性,是指商标权为一种有期限的权利,在有效期限内才受法律保护,超过有效期限,商标权即终止,不再受法律保护。
(3)地域性
商标权具有严格的地域性,这是由商标权的国内法性质所决定的。
哪些行为是侵犯商标的行为?
1、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近或者近似的商标的;
2、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
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4、故意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提供便利条件的;
5、给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加强对商标注册、使用和权利的维护:商标权利人与注册商标的关系。首先商标注册人要树立立体保护观念,即增加和扩大商标权利保护范围以及与商标权利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范围;其次是规范科学、合理合法地使用自己的注册商标;再次是积极开展商标维权横向联合与纵向沟通;最后是处理好商标维权与舆论宣传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