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包装网讯】《环境保护税江西省适用税额和应税污染物项目数方案(草案)的议案》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这标志着我省环境保护税开征进入倒计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将于明年1月1日正式施行,是我国第一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单行税法,也是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税收法定原则的首部税法。征收环保税后,相应项目不再征收排污费。环境保护税法确定的征税对象为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其中,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征收税额在环境保护税法规定的范围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实际测算确定具体标准。根据环境保护税法的授权,省财政厅会同省地税局、省环保厅认真调研,精心测算,广泛征求意见,代省政府草拟了《方案》。
《方案》将我省大气污染物适用税额定为每污染当量1.2元,按照污染当量数从大到小排序的前三项征收环境保护税;水污染物适用税额定为每污染当量1.4元,按照污染当量数从大到小排序,对第一类水污染物按照前五项征收环境保护税,对其他类水污染物按照前三项征收环境保护税;其他污染物按照环境保护税法规定执行。
环境保护税的开征,将有利于构建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发展方式转变的绿色税制体系,强化税收调控作用,形成有效的约束激励机制,提高全社会环境保护意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同时,通过“清费立税”,有利于规范政府分配秩序,优化财政收入结构,强化预算约束。
想必大家对于前段时间秸秆焚烧造成的空气污染还心有余悸,不过小编告诉大家一个好消息:
江西将要禁止露天焚烧秸秆了!
11月7日立冬节气当天,南昌市空气质量指数(AQI)为301,达到严重污染,是今年首现严重污染天气,“罪魁祸首”是南昌周边农村地区焚烧秸秆。
11月30日,省人大常委会就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发布决定,其中明确,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建立健全秸秆收储运体系,不断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
明确职责推进秸秆露天禁烧
省人大常委会在决定中指出,我省是农业大省,农作物秸秆资源丰富,秸秆综合利用相对滞后,露天焚烧秸秆比较普遍,加剧大气污染。
“推进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有利于提高耕地质量、促进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有利于节约资源、发展循环经济,有关法律法规已对推进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作出原则性规定。”决定明确,各级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责任主体。县级以上政府各有关部门应当各负其责,密切协作,共同推进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
制定方案实施秸秆露天禁烧
根据决定,各级政府应当制定秸秆露天禁烧的实施方案和具体措施,加大实时监测和现场执法、联合执法力度,提高火点监控水平。环保主管部门应当公布举报电话、网站等,方便公众举报。
同时,制定相关村规民约,将秸秆露天禁烧工作作为农村文明创建的重要内容;落实露天禁烧责任,实行重点管控、专人监管、定点巡查。
从事种植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家庭农场、农户等农业经营主体,应当加强对农产品采收后的秸秆管理,按照综合利用的要求妥善处理,禁止露天焚烧。
推进“五化”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
决定提出,省政府应当科学编制全省秸秆综合利用规划,设区的市和县(市、区)政府应当结合本地区实际,因地制宜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
推动秸秆“五化”利用——
1.肥料化利用:推广以秸秆还田为核心的保护性耕作技术,同时采取制作有机肥等方式,不断提高秸秆肥料化利用率;
2.基料化利用:积极发展以秸秆为基料的食用菌生产,大力发展秸秆育苗等生产;
3.能源化利用:积极推广秸秆直燃发电、沼气、固化成型燃料等能源化利用技术,合理布局生物质能利用项目;
4.饲料化利用:鼓励秸秆饲料加工企业和养殖场(户)利用氨化等技术制作秸秆饲料;
5.原料化利用:鼓励发展秸秆板材、包装材料等生产,引导农民加工秸秆工艺品。
注意:田边荒草视同秸秆一并禁烧
根据决定,对露天焚烧秸秆的,由县级以上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值得一提的是,荒草一并纳入禁烧范畴,决定指出:秸秆,是指水稻、油菜、花生、玉米、棉花等农作物在收获籽实后的剩余部分,田边或水边荒草视同秸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