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搜索 标王直达
皮包装  真空包装机  礼品包装盒  瓦楞机  光电传感  钉箱机  缠绕机  包装  废纸  更多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政策法规 » 地方政策 » 正文

11月底前河北各市要完成重点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11-28   来源:中国证券网   责编:羽佳   浏览次数:2692   版权与免责声明
核心提示:日前,河北省环保厅发出《关于依法依规做好重点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市应于11月底前完成石化、有色金属、焦化等11个重点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对不予发证、无排污许可证的企业,要将有关信息及时移交环境执法机构,依法下达停产决定,坚持“持证排污”法律底线。

【中国包装网讯】日前,河北省环保厅发出《关于依法依规做好重点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市应于11月底前完成石化、有色金属、焦化等11个重点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对不予发证、无排污许可证的企业,要将有关信息及时移交环境执法机构,依法下达停产决定,坚持“持证排污”法律底线。

据河北日报1128日消息,据了解,按照环保部要求,今年我省加快在火电、造纸、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石化、有色金属、焦化、氮肥、印染、原料药制造、制革、电镀、农药、农副食品加工等15个污染排放重点行业,核发全国统一编码的新版排污许可证,目前已完成火电、造纸、钢铁、水泥行业的发放。

坚守法律、法规红线,坚持依法合规做好排污许可证审核发放。通知提出,各级排污许可证核发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把发证关,杜绝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放宽条件发证。对于不能满足发证条件的企业和排污单位,要根据有关规定依法作出不予核发的行政许可决定。未持证单位的有关信息要及时传送至环境执法机构,按照法律规定的“持证排污”要求,强化后续执法监管,杜绝无证排污。

通知提出,加强焦化等产能过剩行业发证工作。对焦化、水泥、玻璃等现有企业,对照国家、省近年来新颁布实施的环境标准,实施老企业限期治理提标改造并达标验收后,方可核发排污许可证。

坚决杜绝不依法依规和履行法定程序发证的行为。对违规办理环评文件审批、核发排污许可证的,一经查实,将按照省委、省政府“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有关规定,按“治霾不力”移交纪检、监察部门立案问责。对拒不履行停产行政处罚决定的,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依法责令停业、关闭。要坚持对下级发证行为进行常态化监督检查,保证发证质量。对发证不规范、不依法履职、不认真审核把关的现象零容忍。

 

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仅供大家共同分享学习,如作者认为涉及侵权,请与我们联系,我们核实后立即删除。

标签: 排污许可证 本站关键词: 排污许可证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版权与免责声明:

1、中国包装网运营的信息资讯发布平台,在任何情况下,本网所发布的信息或所表述的意见均不构成对任何的建议,任何人和企业据此进行造成的一切后果或损失,本网平台不承担法律责任。

2、本网转载并注明其他来源的稿件,是本着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禁止擅自篡改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3、如本文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与我们联系,我们核实后立即删除。

联系方式:0579-82057115

×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网站章程 | 网站制度 | 首批重点电商平台 | 评选专题单页 | 荣誉证书 | 世界包装组织成员 | 招聘信息 | 联系方式 | 法律声明 | 网站地图
中国行业电子商务TOP100 | 中国商业网站100强 | 浙江电子商务10强 | 首批重点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 | 法律顾问
包装网竞价推广 | 广告服务 | 广告中心 | 客服中心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荣获2017年度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