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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日起,一次性纸杯如不标注最高使用温度为不合格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10-27   来源:汉网   责编:羽佳   浏览次数:2737   版权与免责声明
核心提示:10月19日起,强制性的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正式实施。从此,作为与食品直接接触的一次性纸杯、塑料杯、碗、纸碗、吸管等产品的生产都要按此标准执行。

【中国包装网讯】1019日起,强制性的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正式实施。从此,作为与食品直接接触的一次性纸杯、塑料杯、碗、纸碗、吸管等产品的生产都要按此标准执行。武汉市标准化研究院高级工程师叶青说,新标准实施后,人们常用来喝水的一次性纸杯没有标明最高使用温度为100,一次性塑料杯没有标明最高使用温度130,饮料瓶没有标明最高使用温度60,均被视为不合格产品。

“食品接触材料都有其适用温度,若消费者使用时高于此温度范围,则材料中一些有害物质的迁移量可能会超出安全限量,对身体健康造成不利影响。超过温度范围,产品则不安全。”叶青介绍,生产企业若不在杯子上标注温度使用范围,在说明书或外包装上也不作说明,则为不合格产品。新标准划定安全底限,属强制执行。此标准使我国的食品接触材料监管更好地与国际接轨,也将为消费者健康安全提供更加有力的保障。

“新标准是按照企业提供并标明的各种条件,如温度、适用范围等作为针对性的检测,这样对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提出了新要求。”市质监局表示,此标准明确了企业在原辅料、产品、生产过程和产品信息上的主体责任,提出了全过程监管的要求。

近期,武汉市质监局开展了与老百姓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几类食品相关产品的风险监测,共采集样品66批次,基本覆盖了老百姓日常消费的场所。市质监局提醒:《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实施后,消费者要格外注意产品的标志,要注意查看符合性声明和执行标准,有无“食品接触用”或“食品包装用”说明或调羹筷子标志、使用温度范围、使用产品范围、产品能否微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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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一次性纸杯 本站关键词: 一次性纸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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