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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食品接触包装产品须标注“食品接触用”或“食品包装用”标志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10-26   来源:武汉晨报   责编:羽佳   浏览次数:4800   版权与免责声明
核心提示:日前,笔者从《GB 4806.1-2016 食品接触材料通用安全要求》中了解到,同食品直接接触的一次性包装产品,包装标签都要标注:“食品接触用”或“食品包装用”标志。

【中国包装网讯】日前,笔者从《GB 4806.1-2016 食品接触材料通用安全要求》中了解到,同食品直接接触的一次性包装产品,包装标签都要标注:“食品接触用”或“食品包装用”标志。

1019日起,强制性国家标准《GB 4806.1-2016 食品接触材料通用安全要求》正式实施,作为与食品直接接触的一次性塑料杯、碗、纸杯、纸碗、吸管等产品,都要按此标准执行。

新规要求产品标签要标注:“食品接触用”或“食品包装用”说明或勺子筷子标志。

此外,还要标注“名称、材质、厂家、地址、联系方式、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生产许可证编号(XK)、使用说明(如使用温度、可盛装物质、可否微波等)”;标签不能与其最小销售包装分离。有特殊使用要求的产品应注明使用方法、使用注意事项、用途、使用环境、使用温度等。

华中科技大学高分子专业官文超教授提醒市民:塑料碗和纸碗在与食品接触中,会迁移出有害物质,进入食品中,从而给人们的健康带来危害。

据了解,塑料碗和纸碗在生产领域,归质监部门管理,如果发现有违规生产的,由质监部门处罚;流通领域由工商部门管理,如果发现有违规出售的,由工商部门查处;餐饮行业使用违规产品,由食药监部门处理。消费者在使用过程中发现了违规产品,可分别向上述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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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食品接触 包装产品 本站关键词: 食品接触 包装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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