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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乐福沃尔玛涉嫌价格欺诈 专家:涉案商家应作出赔偿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10-30   来源: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   责编:中国包装网   浏览次数:4808   版权与免责声明

1月27日,在北京家乐福广渠门店,一位顾客抬头查看标有“本店同类低价”商品的价格。因涉嫌价格欺诈,家乐福、沃尔玛等超市在部分城市的连锁店将面临严厉处罚,26日晚间,位于上海的家乐福中国区总部发表声明向消费者致歉,并称将执行“5倍退差”政策。北京家乐福有关负责人则表示,目前北京门店尚未发现类似问题。 新华社发(张宇 摄)

1月26日,国家发改委公布家乐福、沃尔玛等部分超市低标价签、实施欺诈的典型案件。长春、上海、昆明等多地家乐福以及个别沃尔玛因涉嫌价格欺诈,恶意坑害消费者,受到国家发改委严处。

对此,业内人士和专家表示,“标低价、卖高价”的行为是一种欺骗消费者、诱导消费者购买商品的恶意违法行为,这在我国的《价格法》和《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中都是明令禁止的。消费者有权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争取赔偿;有关商家应当承认错误,赔偿消费者损失。这种欺诈行为极大伤害了消费者的感情,损害了家乐福、沃尔玛等跨国零售巨头的声誉。

中国消费者协会原副秘书长、中国商品学会副会长武高汉认为,家乐福、沃尔玛等部分超市低标价签、实施欺诈的行为,群众有举报、媒体有揭露,有关部门及时查处,反应是很迅速的,但这还远远不够。从已发生事件看,这些商家存在主观故意,是欺诈行为,消费者有权要求双倍赔偿。如果涉嫌欺诈的是食品,有权要求10倍赔偿。涉案商家应公开道歉、赔偿消费者损失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遗憾的是,迄今尚没有消费者提出赔偿要求,多数涉案商家还未就“标低价卖高价”的行为作出公开道歉。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教授认为,“虚标价签、引诱消费者购买”是典型的商业欺诈行为。家乐福、沃尔玛是最早在中国安营扎寨的跨国商业企业,“天天低价”是这些企业的营销策略。消费者一般对这些大型商业企业的信任度比较高,这些企业实施价格欺诈,隐蔽性更强,危害性更大。它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更损害了跨国商业巨头的信誉。这种行为还涉嫌不公平竞争,损害其他合法经营商家的利益,值得高度警惕。

多数专家表示,以往“标低价卖高价”的行为多发生在小企业,如今,价格欺诈发生在跨国企业身上,究其原因,主要是没有足够震慑违法企业的惩罚标准,执法不严,维权法规操作性不强,这个问题需要有关部门认真研究解决。(人民日报北京1月27日电/记者 杜海涛)

延伸阅读:

沃尔玛就价格欺诈致歉

据新华社电,27日,沃尔玛(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对外表示,就国家发改委认定的价格欺诈行为,向受到影响的顾客表示歉意,并将严肃处理问题案例。

沃尔玛公司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公司已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对此事进行深入核查,同时积极妥善处理后续事宜。目前,公司已要求各门店展开自查。

同时,沃尔玛公司表示,将继续坚持定期的内部自查,提升商品价格系统和标签管理,并积极开展培训,公司目前的700名价格督察员也将坚持对门店商品的每周上百万次的核查,以确保公司价格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和执行。

微博之言

@3眼看世界189:

但愿这次可以警示他们,也希望有法规来约束他们,保证普通消费者遇到这种情况可以得到理赔。

@底格里斯的马甲:

以前遇到过,(条形码)扫上去了再退就麻烦了,所以就买了……应该狠狠地罚啊!看他们下次还敢不敢!

@胡建礼:

还真在家乐福遇到过一回,记得是矿泉水。不过没涨多少钱。当时也就算了。

@左左瞬间变路人:

有。好几次。有时我会找前台,有时几块钱就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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