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登记注册须知
一、企业注册登记相关程序
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核名) 2、验资(注册分公司不需验资)3、公司设立(办理营业执照) 4、刻章(在公安局办理)5、组织机构代码证6、税务登记(国、地税) 7、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
二、注册登记需提交的材料
(一)核名时需提交的材料
1、全体投资人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2、全体投资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权限、授权期限。
注:1、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2、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投资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3、以上需投资人签署的,自然人投资人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投资人加盖公章。
(二)验资时需提交的材料
验资时需向会计师事务所提供以下资料:
1、公司名称核准通知书。2、公司章程。3、公司租赁合同,如果是自有房产的需提供自有房屋产权证明。4、股东身份证明,个人股东提供身份证,法人(公司)股东提供营业执照。5、股东投资款缴存银行的银行进帐单(支票头)或现金缴款单。 6、协助会计师事务所到公司开户银行询证股东投资款实际到位情况。
设立验资帐户时需向银行提供以下资料: 1、公司名称核准通知书。 2、所有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
(三)公司设立时需提交的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申请书》。2、全体股东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复印件。 5、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6、董事、监事和经理任职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7、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8、住所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有关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属城镇房屋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属非城镇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使用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9、《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10、国家规定须前置许可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的复印件。12、设立分公司的企业,提交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盖总公司公章)及任职文件。
(四)刻章时需提交的材料
1、工商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2、工商局开具的介绍信。3、在公安局登记备案
(五)办理代码证需提交的材料:
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2、企业法人身份证原件。3、企业公章。
(六)办理税登记证需提交的材料:
1、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企业章程 4、经营场所证明。 5、验资报告 6、交纳印花税(万分之五)
(七)申请一般纳税人需提交的材料
1、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2份) 2、税务登记证副本 3、财务负责人和纳税人员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4、会计人员从业资格证明或者中介机构签定的代理记帐协议及其复印件。5、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或其他可使用场地证明及其复印件(1份)
相关网站
企业注册局:http://qyj.saic.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