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管理是指国家有关主管机关依法对商标的注册、使用、转让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等活动的总称。广义的商标管理是指国家主管机关和企业对商标注册和商标使用所依法进行管理,既包括国家主管机关对商标的行政管理,也包括企业对商标的经营管理。狭义的商标管理仅指国家主管机关对注册商标和未注册商标的行政管理。我国《商标法》规定的商标管理是指狭义的商标管理.
注意事项
(一)企业应对商标进行分类管理,运用现代化手段实施商标管理监测,对商标许可期限、商标注册续展、连续未使用等情况及时提示,防止因商标注册到期未续展、连续三年未使用而丧失商标专用权,以及因超出许可期限而导致商标侵权使用。
(二)企业变更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它注册事项的,应及时向商标局提交变更申请书。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或者地址的,应将其全部注册商标一并变更。
(三)企业申请注销其注册商标或者注销其商标在部分指定商品上注册的,应向商标局提交商标注销申请书,并交回原《商标注册证》;未交回原《商标注册证》的,应在申请书中注明理由。
(四)企业根据需要可以通过商标的许可、转让、质押、出资入股等方式处分商标权。
(五)企业许可他人(包括企业所属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或各关联企业)使用注册商标必须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合同须由企业商标管理机构负责人审核并报经企业主要负责人同意。
(六)企业因经营需要转让注册商标时,应对其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一并转让。
(七)企业以商标权投资,应进行商标评估,并在有关投资文件中明确商标出资方式、商标作价额、使用商标的商品品种、数量、时限及区域、商标收益分配、企业终止后商标的归属等内容。
(八)加强商标资产管理。探索建立科学的会计核算体系,对企业商标价值进行真实反映,提高商标资产的投入产出效益。定期委托权威机构对商标价值进行评估,及时准确确认与计量商标资产,为企业改组改制、对外合资合作等提供依据,防止无形资产流失。
(九)企业印制注册商标标识应选择有资质条件、信誉好、相对固定的印制单位。企业在委托印制商标标识时应与印制单位签订规范的商标印制合同,载明商标印制委托人和商标印制单位名称、商标名称、商标注册证号、承印数量以及印制样稿等。应明确印版、印模的保管或销毁方式。对印制中的残次、废旧商标标识一律予以销毁,防止流失被他人不法利用。企业在产品标签、包装袋(箱、盒)、宣传画及其他需要标注注册商标标识的物品设计或修改版本时,涉及商标使用的部分,应由企业商标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查并报经企业负责人审核后方可印制。
(十)企业应加强商标标识管理,建立商标标识登记领用制度,明确两名以上的商标标识保管人员,负责清点商标标识数量,记录标识出入库日期,建立完整的商标标识出入库登记台账。企业在使用过程中的废次商标标识应指定人员负责收集,按实际数量登记入册,并集中销毁。企业负责人和商标管理机构负责人应定期检查商标标识使用情况。
(十一) 企业应建立健全商标档案,并长期保存。商标管理人员变动时应及时交接商标档案。商标档案包括注册商标、商标使用、商标管理和商标保护等相关资料。
1.注册商标档案:包括商标注册证,以及该商标的设计、注册申请、受理、核准、驳回复审、异议答辩、异议复审及答辩、争议答辩、转让、续展、变更等资料;
2.商标使用档案:包括商标使用时间,使用商标的产品宣传、销售照片,商标许可使用、商标印制情况等资料;
3.商标管理档案:包括商标质押、评估等资料;
4.商标保护档案:包括商标异议、争议、工商投诉、法院起诉等法律文书和裁判文书,公告监测、侵权监测等资料。
(十二)企业《商标注册证》遗失或破损的,应向商标局申请补发。《商标注册证》遗失的,应在《商标公告》上刊登遗失声明。破损的《商标注册证》,应当在提交补发申请时交回商标局。
企业不得伪造或变造《商标注册证》,否则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三)企业应注意搜集和保留使用该商标商品的市场份额,销售区域,商标核准注册前后持续使用时间,宣传或促销活动的方式、程度、投入的资金和地域范围,该商标的价值、享有的市场声誉、相关公众的知晓程度以及该商标被侵权的记录等证明材料,为企业主张在先权利、打假维权及申请认定著名商标和驰名商标提供依据。
相关网站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http://sbj.saic.gov.cn/